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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減少爭端 學者:有漏洞 簽約日課稅 多出黃金逃難期


 打房利器奢侈稅,昨天獲立院三讀通過,六月一日將正式上路。未來賣方課稅時點將以「簽約日」計算,並非外界預期的「買賣移轉日」,房地產業者不諱言指出,如此一來,投機客可爭取一段「黃金逃難期」,卻可有效減少交易爭端。但政大教授張金鶚直言,此將大開逃漏稅方便之門!

 奢侈稅由七月一日提前至六月一日實施,但溯及既往,即使是九十八年八月購進房子,今年六月一日賣出,仍要被課徵十%奢侈稅。

 房地產業者認為,奢侈稅提前實施,有助穩定房巿。「奢侈稅二月二十五日初公布,不但造成巿場急凍,成交量更急遽萎縮,巿況最壞也不過如此!」一位代銷業者指出,法令通過後,如同利空出盡,因為當法令大方向確定後,建商也較能掌握未來推案與經營策略。

 在奢侈稅課徵時點的認定上,政府依交易案的「簽約日」計算,課徵賣方奢侈稅,比方說,今年五月二十日簽約交易,即不納入課稅範圍。

 房仲業者指出,若以「買賣移轉日」認定,於六月一日實施的話,投機客幾乎沒有逃命時間,因為簽約後,還須要三十至四十五天的貸款、過戶流程,但是以簽約日認定,投機客可多出一個多月的時間,清理、調節手中物件。

 但業者說,以簽約日認定,較能減少買賣糾紛與民怨,舉例來說,甲、乙雙方於四月二十八日簽約,原本預期可以避開奢侈稅,但若因貸款、報稅等環節拖延時間,超過六月一日才過戶,多出十%至十五%(奢侈稅)稅額,不是一筆小數目,屆時一定會引發許多房屋買賣爭端。

 學界則認為,應以買賣交易日認定較為妥當。張金鶚說,簽約日期可以由買賣雙方協議提前或延後,也就是即使六月一日簽約案件,也可能因買賣雙方協議作假,因為政府要求以簽約後的三十日內申報,會形成另一個空窗期。亦即,此項認定方式將延長逃命波,日後,買賣雙方也可以假的簽約時點避稅。

2011-04-16 中國時報 【王莫昀、沈婉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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