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徹查富人信託逃稅
財政部國稅局最近大力追查富人利用信託方式避稅,引起富人恐慌,目前正透過會計師公會與財政部協商,希望財政部給予輔導期,但財政部沒有接受,請納稅義務人直接找國稅局協商。
國稅局態度目前並無改變,一旦查到逃稅,除補稅外,甚至會處重罰。
多年來因為利率一直處於低檔,興起富人利用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信託風潮方式,以規避所得稅或贈與稅。93年時,財政部做出新解釋令,包括郭台銘在內的重要企業家都可能被課重稅,引發社會重視,財政部特別網開一面,給予「輔導期」,讓當事人重新訂定信託契約內容,免予課稅和處罰。
據了解,自民國95年以來,仍有很多有錢人藉著信託來規避租稅,在信託之前要繳贈與稅,拿到完稅證明後才能辦理信託,以為避稅成功,安全沒事。
但國稅局在去年起發現,某些信託的手法已偏離正軌,所以用實質課稅原則大力追補,並往前算核課期7年,故95年的案子尚在核課期限內,由於當時贈與稅的最高稅率50%,會補很高的稅額,又如果遭到重罰1倍,二者合計,全部本金可能都會泡湯。
所以這次被追稅的富人們聯手向會計師公會求援,請國稅局能給予協商機會,至少能做到免予處罰,並希望本稅也可以降低一些。
不過,到目前為止,5區國稅局沒有軟化現象。中區國稅局局長鄭義和表示,近期查稅發現某大股東在公司開完股東會決議發放股利之後,再辦理本金自益,孳息他益股票信託,把股利贈與給受益人。這些股利應按照時價課稅,只因為做了信託,就轉換成只需用郵政儲金利息加碼計算還原的價值計算課徵贈與稅,因為利率低,贈與稅就大幅下降,規避的贈與稅達3億元。
依照實質課稅原則,這些股利是委託人的股利所得,要課綜合所得稅;再把這部分孳息贈與給受益人時,應再課一次贈與稅。
【2011年3月16日/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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