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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U帳戶買賣結構商品免稅

6月底前實施 免稅回溯到今年1月

境外個人、法人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ffshore Banking Unit,OBU)帳戶買賣結構型商品,如雙元貨幣、存款組合式商品等,確定免課15%的交易所得稅,並回溯到今年1月實施。金管會洽央行意見後,日前委員會正式通過,金管會主秘蕭長瑞說,報送行政院後,希望能趕在6月底前上路。

雙元貨幣等商品適用

財部是在2009年5月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決議2010年元月起,境外客戶透過OBU買結構型商品須課徵15%交易所得稅,引市場反彈,去年12月,行政院邀集財部、金管會、央行協商,要求金管會提出《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6條修法案,惟修法緩不濟急,財部2010年1月透過解釋涵令,緩課稅半年到6月底,金管會日前經委員會通過,近期將送交行政院,希望趕在6月底前上路。

所謂OBU是政府減少金融及外匯管制,並提供免稅或減稅待遇,藉此吸引國際金融機構及投資者來我國參與經營銀行業務所成立的金融單位,一般稱為「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目前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要繳2種稅,分別是利息所得和財產交易所得,立院修法後,結構型商品的交易所得一律改為「其他所得」課稅,讓原本透過 OBU買賣結構型商品的投資人利息所得可享免稅優惠,今年6月底後,就變成要課15%的稅,導致業者和投資人跳腳。

金管會洽央行意見後,為利OBU業務推展,3月4日委員會通過,透過OBU購買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OBU與其客戶承做該項商品支付所得時,將免扣繳15%所得稅,回溯到今年1月實施。

學者憂心稅負公平性

金融研訓院研究員孫效孔說,OBU海外投資所得不課稅,主要還是希望中長期能夠朝向金融中心邁進,若課稅對該國資金自由流動有很大的負面印象,不利朝金融中心發展。他認為,某一部份也是希望政府打熱錢,希望引導一些資金流出,避免台幣大幅升值也有關係。

政治大學財管系教授周行一認為,若要調整OBU海外投資不課稅,須考量稅負公平性的問題,因國人海外投資要課稅,OBU海外投資不課稅,會造成不公平性問題。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課稅爭議大事記

時間╱內容

2010.3.4

◎金管會洽央行後,委員會通過修改《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境外個人和法人透過OBU帳戶買賣的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免課15%所得稅

◎該案公布後實施,回溯到今年1月1日免稅

2010.1.1.

◎ 立院修法,今年起OBU海外所得須課稅,財部緊急發解釋令,給6個月寬限期,到6月底前,暫時免課稅

2009.11

◎歐僑、美僑商會聯名向財政部反對,OBU海外所得課稅,OBU客戶將因此跑光

2009.5

◎金管會提出《資產管理中心條例》,建議個人在2008年7月底前外資金從國外匯回存在OBU專戶,可免徵利息所得稅

2009.5

◎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2010年元月起,境外客戶透過OBU買結構型商品(如組合型商品、雙元貨幣)須課15%所得稅

註: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ffshore Banking Unit,OBU),是政府以減少金融及外匯管制,並提供免稅或減稅待遇,藉此吸引國際金融機構及投資者來我國參與經營銀行業務所成立的金融單位

資料來源:財部、金管會、相關單位

2010年03月16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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