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明顯低估貧富差距

2010-09-12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專題報導】

 根據主計處說法,每年我國所公布的所得差距,不包括資本利得、財產交易所得,因為國際上OECD就是如此規定。但其實不然,美國所公布的2008年五等分位所得差距9.57倍,就已涵蓋資本利得,台灣沒有計入資本利得所呈現的所得差距倍數,已明顯低估貧富差距的實況

 多位財政部官員一聽到記者轉述主計處官員所說,「OECD的定義中,家庭可支配所得不包括資本利得」,都露出非常驚訝的表情,直說,「怎麼會這樣?」、「不太可能吧?」。

 多位學者認為,主計處有責任對外說明白,到底國際上OECD的國家是否把「資本利得」列為家庭可支配所得之一?如果有包含在內,則我國的家庭可支配所得的定義有必要重新調整。

 資本利得到底占一國所得的比重有多高?根據美國內地稅局(IRS)今年統計資料,2007年的全美國的申報件數為1.42億戶;申報的稅前所得為86,877億美元,稅前資本利得為9,940億美元,稅前資本利得占不含稅前資本利得在內的稅前所得的13%〔(9940/(86877-9940)〕。

 資本利得稅占一國稅收比重有多高?根據OECD的2009年出版的統計專冊,2007年美國課徵到的資本利得稅1,650億美元,占個人所得稅14,796億美元的11.15%。

 我國97年的申報稅前所得額為47,560億台幣。假設我國的稅前資本利得占全部申報稅前所得的比例也如同美國,則我國1年的稅前資本利得有6,182億元台幣。估計現行我國家庭可支配所得這項數據所排除的稅前資本利得,可能達6,182億元台幣。

 這些資本利得到底都分配到哪些家庭?統計顯示,美國的短期資本所得毛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屬最高所得級數的有9,690戶,短期資本所得毛額共申報248.23億美元,平均每戶256萬美元,約台幣8,448萬元。

 長期資本所得毛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屬於大股東型的富有家庭,計有17,075戶,長期資本所得毛額2,927億美元,平均每戶1,714萬美元,約為台幣5.6億元。可見,資本利得多集中在最富有家庭組中,

 我國因為主計處在調查估計時,排除資本利得,實嚴重低估最富有家庭組的可支配所得,導致貧富差距的查估也失低估、失真。

 


富有家庭所得 主計處低估21%

2010-09-12 工商時報 【王信人/專題報導】

 根據97年的五等分位所得資料,主計處調查的「最高所得組」原始所得為189.9萬元,比財稅資料中心「最高所得組」的申報所得230萬元,低估了21%

 財政學者曾巨威呼籲,主計處和財政部應對外說明,二者的差異在那裡?為何主計處的最高所得會比實際申報所得低?

 主計處日前公布的是今年調查推估的98年度貧富差距,原始所得的貧富差距為8.22倍,引發社會議論。由於98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在今年5月底申報,財稅資料中心尚未整理,因此以二單位的97年度所得做比較。

 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的97年度申報所得統計專冊,5等分位,最高所得組平均所得230萬元;而主計處的調查只有189.9萬元,後者比前者少40.1萬元,低估21%〔(189.9-230)/189.9〕。

 貧窮家庭組(最低所得組)方面,稅資料中心的申報所得為18.9萬元;主計處推估為24.6萬元,後者比前者多5.7萬元,高估了23%(5.7萬/24.6萬)。

 此外,97年度財稅資料中心的貧富差距為12.17倍,主計處的原始所得貧富差距為7.73倍,主計處所估得的貧富差距比財政部少4.44倍之多。

 因此,以全體社會500多萬戶的實際申報所得來看,社會上的貧富差距的惡化情形,比主計處公布的差異性更嚴重。

 財政學者曾巨威表示,主計處的查估資料,母體大,但調查的樣本小,是否足以代表母體?而且受訪者常常擔心說出真實的所得,資料恐遭洩露,或被政府課稅,所以可能會隱瞞真實的所得。

 至於財稅資料中心的資料,呈現貧富差距12倍,因為綜合所得有75%來自薪資所得,所以12倍代表高薪資與低薪資之間的差距。資本利得沒有納入,而資本利得往往是富有家庭的主要收入,所以亦扭曲真正的差異倍數,真實的貧富差距的倍數,一定比12倍還大。這問題已存在非常久,但一直未獲得政府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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