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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逃漏稅 國稅局追到底

 

* 2009-09-12

* 工商時報

* 【王信人/台北報導】

 

 扁家弊案昨天世紀大判決,轟動國際媒體。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能證實吳淑珍利用人頭向元大買進一品苑賺取差價5,000萬元,將會被補稅2,000萬元,並罰1倍,計4,0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昨天判決,扁家的國務機要費和海外洗錢的不法所得,需追回,分別發還給總統府和沒入國庫。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都被判刑,4人的罰金合計8億。

 稅務官表示,罰金是懲罰的金額,與不法所得是兩回事。到目前為止,整個社會目光都集中在海外洗錢、二次金改收賄、國務機要費等大案上,對扁家所犯的其他小案尚未細查,等大案刑責確定之後,慢慢就會追查其餘小案,包括逃漏稅在內。

 過去從海外洗錢案爆發以來,台北市國稅局對扁早已立案,加上每天都會收到一大堆檢舉逃漏稅的信函。稅務官表示,監察院對扁案很重視,盯得很緊,台北市國稅局一定會去查扁家的逃漏稅,即使未來他們的不法所得都被沒入、凍結,沒有錢繳稅,但只要是依法要追補的稅,國稅局一定不會放過。

 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昨天表示,之前已有檢察官的起訴書,將對照昨天法院剛出爐的判決書內容,如果扁家的這些財源來自不法所得,依法都要沒入國庫,自始就不是他的所得,也沒有贈與的問題。

 至於檢察官起訴書和法院判決書沒有提及的部分,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國內有線索可查,他們一定會繼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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