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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言多必失,千古名言。值得細細玩味。

 

打國際智財權官司 有訣竅

國際間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意識抬頭,導致近年來國內的海外智財訴訟案件急遽攀升,前奇美電法務長陳歆昨(3)日表示,以他多年處理美國智財案件的經驗,業者在法庭上必須謹記「言多必失」的訴訟原則,才能有助於打贏官司

經濟部工業局與資訊工業策進會昨天舉辦「海外智財訴訟處理原則」研討會,邀請前奇美電法務長陳歆、台達電法務長盧遠珊、技嘉科技法務長暨副總經理范國華等多位企業法務長及業界法務專家,分享處理海外智財訴訟案件的寶貴經驗。

長期以來,台灣企業在專利技術及跨國智財權爭訟上,均處弱勢地位,但這樣的情況已逐漸有改變。近年來,台灣企業在海外智財訴訟上屢傳佳績,例如台積電告贏中芯、友達光電大勝南韓LGD、奇美電打贏日本SEL等案例,更顯示出國內業者「轉攻為守」,不再只是被動防禦,轉向主動出擊。 

陳歆表示,暸解美國法院的訴訟原則,是邁向勝訴的第一步。他指出,美國訴訟有兩大基石,一個是「公道建立於真相的揭露」,也就是愈多的證據才能愈接近真相和公理,另一個則為「遲來的公道並非公道」,要求司法審查程序必須具有效率。

為讓案情能夠更加清晰和提升司法效率,陳歆指出,美國法院有所謂的「發現程序」(discovery),也就是法院會要求訴訟雙方,應於開庭前盡量搜集證據,以便開庭時能夠減少證據的審查時間。

陳歆說,雖然「發現程序」對揭露事實真相有正面助益,但實務上卻導致訴訟案件耗錢費時,尤其是「電發現」(e-discovery),更是相當麻煩。例如訴訟雙方可能會提出要求,將對方創業以來的所有信件、電子郵件、傳真及訂單等一切與交易相關的資料提供出來,並藉由在開庭時,抓住對方「證言不一致」的小辮子,破壞其信用。

陳歆強調,業者在開庭時必須謹記「言多必失」的訴訟原則,他認為,誠實是上策,業者應儘量避免提出自己的意見,只要針對自己所瞭解的事實進行陳述即可

盧遠珊則表示,在美國打智財官司,不僅過程冗長,價錢更是相當昂貴,有些律師的諮詢費用,每小時甚至高達700美元。因此,企業除追求勝訴外,還必須設法降低訴訟成本。企業和訴訟律師進行溝通並做好管理,是降低訴訟費用的必要關鍵。

 


 

新聞辭典》發現程序

為追求司法審查效率,美國法院有所謂的「發現程序」(discovery)。法院會要求訴訟雙方應在開庭前搜集證據,使開庭時能減少證據的審查,並要求揭露任何與訴訟案件相關的文件,例如信件、電子郵件、傳真及訂單等資料。根據已有的證據,雙方可在「發現程序」的後期,提出「判決動議」(summary judgment motion),針對專利是否有效、產品侵權與否等,請求法院作出判決。

【2010/06/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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