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U結構商品稅負緩課半年
* 2010-01-01
* 工商時報
* 【高佳菁、王信人、薛翔之/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緊急發布函釋,給予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6個月的緩衝期,對其境外客戶購買結購型商品的交易所得「暫緩」扣繳;如果6個月後金管會未完成修法,則回溯自99年1月1日起,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15%。
本報昨天揭露財政部要求對OBU交易所得課稅,可能引發大規模資金外逃,財政部一大早緊急發出函釋予金管會和銀行公會,暫緩課稅立場,以技術理由重新規定OBU在今年6月底前,暫緩對境外客戶扣繳15%,但要保留客戶交易資料。
由於課稅決策反覆,銀行業者及投資人都有疑慮,台企銀和兆豐銀決定OBU暫停承作結構性商品業務。
銀行業者說,先前從OBU撤出約100億美元的資金,不可能再回流,OBU客戶最在乎的是隱私,一旦要申報,客戶絕對不會跟國銀交易。
為免老客戶流失,一銀、台銀、合庫等老行庫,仍決定繼續承作相關業務,但會先幫客戶扣稅,一旦最後修法可以免稅,會將代扣的金額全數退給客戶。
中信銀、花旗銀與台新等民營銀行,也要繼續辦理相關業務,但不會對客戶代扣稅,萬一政府決定課稅,再向客戶追繳。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行政院在去年12月召集相關部會,討論OBU帳戶的結構型商品交易課稅問題,決議要求財政部研議給予緩衝期。但財政部賦稅署仍堅持,如果要免稅,需要金管會修改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財政部昨天請金管會儘速修法明定免稅,並且追溯自99年1月1日起適用。如果金管會在6月底前未能完成修法,仍得回溯自99年1月1日起,扣繳15%所得稅。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昨日表示,將持續和財政部溝通。但是根據了解,金管會仍希望以不修法的方式,解決課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