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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U擬維持免稅

 

* 2009-12-22

* 工商時報【高佳菁/台北報導】

 

 據悉,銀行公會近日已口頭告知銀行,明年起,OBU(境外金融中心)結構型商品的交易所得和利息所得,仍將維持免稅。而DBU(外匯指定銀行)的交易所得則以外幣損益做標準,依10%的稅率分離課稅,但只要本金損失大於利息所得也不需課稅。

 結構型商品分離課稅明年起正式上路,但礙於OBU將從過去免稅改課15%的高稅率,而DBU亦將課10%稅,由於實行細節遲未敲定,銀行從12月份起,只剩少數幾乎尚有推公開募集的雙元貨幣商品,其他該項業務幾乎皆已停擺,就連量身訂作也少很多,業者說,12月雙元貨幣的交易量至少掉了 3-5成。

 為解決課稅的問題,據悉,近日銀行公會已口頭告知銀行,相關單位已與行政院就OBU、DBU課稅議題開會討論,而行政院也同意銀行公會於11月召開跨部會所達成的共識,OBU將維持免稅。其方式則是先由財政部透過解釋令的方式,修改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的第3條第9款,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按所得額扣取百分之15%的規定中,將OBU的交易所得排除,作為因應。不過為了使法源更加明確,未來將透過修改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16條,將利息和其他交易所得納入免稅範圍

 至於DBU部分,採用外幣損益來做,也就是說,若投資人買的商品沒有被轉換,那麼只要繳交權利金與利息所得10%稅,而銀行幫客人代扣依舊扣外幣,但繳給國稅局時則會幫客戶把代扣10%的外幣換算成台幣。

 若投資人購買的結構型商品不幸被轉換,由於本金已賠,因此,銀行會先將客戶被轉換的外幣,再換算成本金的匯率,看客人實際賠了多少,然後再與客戶賺取的權利金與利息所得一起合併換算,最後若有賺錢才需扣10%,賠了就不用繳稅。

 銀行業者表示,由於DBU涉及到系統交易修正問題,主要是過去的交易,銀行會在年度時將客戶所有的交易明細一一詳列,若客戶交易賠了,可做為扣抵,最後在列印出交易明細,做為客戶報稅依據,但未來是逐筆課稅,只要交易結束,就需先完成課稅。

 因交易相關程序改變,因此,在銀行公會口頭告知,DBU將採外幣損益,做為課稅標準,業者近期也紛紛加緊腳步修正系統,一旦收到正式公文後,即可馬上再展開雙元貨幣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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