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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基金課稅 恐爆贖回潮

* 2009-08-17
* 工商時報
* 【薛翔之/台北報導】

 財政部規劃自明年起,海外所得將納入最低稅負制的課稅範圍,此舉已引起投信業者高度恐慌,擔心可能因此引爆基金贖回潮,為避免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投信投顧公會正式行文向金管會請命,主張最低稅負制不要將海外所得納入。

 據投信投顧公會統計,至今年6月底為止,國內投信發行的共同基金共502檔,規模為1兆8,872億元,當中包含可投資海外有價證券的海外基金;至於境外基金則有947檔境外基金,國內投資人持有金額共計1兆4,290億元。

 按財部規劃,國內投信所發行的海外基金屬國內基金,投資人贖回時,按現行規定,免課徵證交稅和證所稅;但境外公司發行的境外基金,明年1 月1日起,就必須納入最低稅負制課徵的海外所得範圍內,必須課稅。也就是說,境外基金的投資大戶未來獲利,得從口袋再掏出來,進入國庫。

 外銀及投信公司對此表示,客戶端已陸續詢及此事,表達擔心,業者也憂慮明年後,目前境外基金大戶為了避稅,將透過私人銀行管道,再度讓資金流到國外,屆時就算想課稅也課不到。

 為了避免市場產生不理性大量贖回潮,波及市場,投信投顧公會正式行文建議金管會,將海外所得排除在最低稅負範圍之外。

 公會指出,政府持續推動海外資金回流,若是對海外所得課稅,適得其反,讓已回來的資金,再度出走;還沒有回來的資金,也不想回來了。

 業者表示,財政部將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課稅之列,首當其衝的,就是在金字塔頂端的有錢人,這些人也正是原本打算隨著遺贈稅調降,將資金回流台灣的同一群人。如此一來,政策將出現抵銷的效果。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即最低稅負)規定,綜合所得稅申報戶的全年海外所得(收入扣除成本後的獲利金額)超過100萬元,且其計入的海外所得與結算申報的綜合所得淨額、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得等,合計後的基本所得額逾600萬元,以及扣除600萬的基本所得額後,以2成稅率計算,超過原應繳稅額等。上述條件同時達到的境外基金投資人,即適用最低稅負。

 趕在海外所得正式納入最低稅負制課稅範圍前,投信投顧業者請命,盼能排除適用的規定,對此,金管會表示,確實已收到此要求,由於稅負主管機關為財政部,因此金管會已正式向財政部,轉達相關意見。

 至於屆時是否爆發基金贖回潮,官員表示,若課稅是確定的方向,金管會只能設法將對市場的衝擊,降到最低。至於實際的影響數為何,目前難以估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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