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分支欠稅 總公司負責人禁出境

【經濟日報╱稅務問答】

2009.08.12 04:54 am

台南市民陳先生來電詢問:他設於台南科技工業區的分公司欠稅,但其設於台南縣南部科學工業園區之總公司並無欠稅,為何對總公司之負責人限制出境?

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答覆:依據財政部74年5月20日台財稅第16265號函規定,「依據經濟部57.1.10.商954號函釋:「分公司為本公司之分支機構,本身並不具有獨立人格,不能為權利義務主體」所以當分公司欠稅時,既然其不具有權利義務之獨立人格,則當對總公司負責人限制出境時,並無違誤。

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另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如達新臺幣300萬元以上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報請限制欠稅營利事業單位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2009/08/12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黃杰 Jackie 的頭像
    黃杰 Jackie

    黃杰稅務E部落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