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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漏稅 趙建銘牽拖王建民

* 2009-07-10
* 中國時報
* 【郭良傑、洪正吉/台北報導】

 趙建銘、陳幸妤夫婦漏報替臍帶血公司代言費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九日開庭,趙建銘夫婦委任的會計師吳光仁表示,趙建銘表演聲音及肢體語言是單純表演者,不能算薪資所得,而是執行業務所得,否則同樣代言臍帶血的「台灣之光」王建民,國稅局是不是也該查?

 對趙建銘嗆王建民案?台北市國稅局官員昨晚指出,既然趙建銘委託會計師公開指出王建民也有代言臍帶血,依權責,國稅局必會調查。

 北市國稅局官員說,「大家咬來咬去,國庫增加稅收,是好現象!」。

 吳光仁表示,生寶公司找趙建銘代言臍帶血保存,當初並未開立扣繳憑單,趙建銘不知代言費要繳稅,因此於九十一、九十四年度申報所得稅時,未申報這兩年度各為五百三十一萬餘元的所得。

 國稅局人員表示,趙建銘的代言費,是屬於薪資所得,國稅局依法裁罰,應罰所漏稅額的零點五倍。

 但吳光仁堅持,趙建銘夫婦並非刻意逃漏稅,事後已補報,應不必處以罰鍰,即使要罰,應只罰零點二倍。

 這起臍帶血代言費漏報稅的行政訴訟案,昨天辯論終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諭知七月十六日宣判。

黃杰延伸閱讀:薪資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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