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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時光荏苒、歲月如梭.......又到了五月前夕,又快要報稅囉! 

      最近我們發現大陸的發展動能,似乎稍稍降溫。隨著很多政令與官方公布的數據似乎都預告著這個改變。

      不過大陸仍在發展階段,很多時候總會有不斷發生的『驚奇』產生。最近碰到的高頻率問題仍是『海外所得課稅』的相關議題。但不管如何解答與說明,黃杰仍要先提醒大家:個人取自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誠實申報納稅,這是法令規定,理當遵守。只是絕大部分個人在五月份申報所得稅時,很多都不會主動申報納稅。

      但就法令面而言,黃杰仍要提醒大家,只要涉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按規定就應該加計入您的個人所得申報。這個規定就是: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之稅款,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因此民眾倘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至於未免雙重課稅,若再大陸已經繳完稅款,請向海基、海協申請相關憑證後,回台抵稅。當然這是指在合法投資申請、金流確認可合法進出下的狀況。因此,當您的海外所得實質性屬於或易被歸納為『大陸來源所得』者,那麼您的稅率將不再是基本稅額的20%,而是40%。這其中的稅率差異就差了一倍。就此我們應可從投資控股節稅避險簡易探討,來深入探討可能的情況。

       除了大陸來源所得與海外來源所得的議題外,另外最常問到的問題就是『海外一大筆錢』怎麼回來的問題?........理財投資的策略上常會教我們雞蛋不要放在同一個籃子裡。事實上,這個理論用在這個怎麼回來的問題上,應該也是一體適用。或者您想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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