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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來源所得與大陸來源所得傻傻分不清楚?

黃杰: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者,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所得稅。但其在大陸地區已繳之稅款,得自應納稅額中扣抵」,因此民眾倘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應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這一點十分重要,特別是很多台商朋友們的『大陸來源所得』經常未申報;或以為是『海外所得』申報,結果自然是大不相同。

延伸閱讀:大陸來源所得。知之為知之 不知為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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