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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俗諺說不進則退;是時候該讓我們努力奮勇向前囉!

大鬆綁 OBU可放款陸企

金管會昨(1)日宣布,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與海外分行,授信對象不再限於大陸台商或外商,未來可承作大陸地區人民、法人的授信業務。 

金管會日前已經開放OBU與海外分行可以承作人民幣業務,如今進一步開放授信對象,未來台資銀行可同時辦理人民幣、美元業務,放款給台商、外商、陸商,除協助台商融資外,更可進一步掌握大陸市場商機。

另外,新規定國銀對大陸的總曝險,可以達淨值的一倍。以目前銀行業淨值總額為新台幣2.1兆元來看,銀行業對大陸地區授信、投資、資金拆借的總額度,可以高達2.1兆元。

原本金管會要求,銀行對大陸授信總額,不能超過所吸收存款及拆入款合計數的兩倍,新法刪除了這項規定。金管會表示,只要曝險總額未超過淨值一倍,對大陸授信總額多少都行。

行政院已經核定「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金管會昨天對外公布開放內容。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表示,將會盡快發布實施。

李紀珠表示,金管會在做好風險控管、落實金融監理的前提下,會協助業者以更有利的方式去拓展大陸市場,爭取業務,讓業者發揮競爭力。

新規定放寬兩岸金融業務範圍,改採負面表列。國銀的海外分行、OBU可以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直接往來,辦理包括授信在內的所有業務。

不過,國內金融業務分行(DBU)與大陸法人、民眾,僅能有外匯業務往來,仍然不能辦理授信業務。

新規定也強化國銀投資大陸市場的風險控管。首先,台灣的銀行與金控公司匯往大陸地區的營運資金及投資限額,改採全行(全集團)控管機制,銀行及其子公司(如租賃、創投)赴大陸地區所累積的營運資金及投資總額,合計不能超過銀行淨值的15%。金控及子公司赴大陸投資,總額不能超過淨值的10%。

針對陸銀來台,金管會則墊高吸收存款的門檻,新規定要求,陸銀在台分行收受自然人的新台幣存款,從每筆150萬元定期存款調整為每筆300萬元。

【2011/09/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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