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應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

但如能證明支付的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不在此限。

在目前「少子化」的社會,大部分的父母們從孩子很小的時候,就開始為他們做節稅及理財規劃,例如,每年運用贈與稅免稅額贈與小孩現金、股票或房地產等,嗣後,未成年小孩如以歷年受贈資金購買不動產,並能證明確以受贈款項購買,就可免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父母如欲主張子女置產的資金來源係來自受贈所得,除應提供受贈資金之事實外,並應就其受贈資金之實際運用流程提供完整資料,否則仍有可能被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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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