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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稅不稅?法令時間差很多.....

      話說有天到一先進公司拜訪,聊起其具雙重國籍一事,進一步提到關於美國自2010年遺產稅率調到0%。換言之,只要是在2010年今年得到的遺產都是FREE TAX。

根據瞭解,之所以造成此一狀況是因為:美國國會對遺產稅法修正的立法怠惰下,讓他們死後不必繳一毛錢稅。被諷為「死亡稅」的遺產稅法已於去年12月31日期滿失效,但因在參院占多數的民主黨連暫行辦法都無法通過,因此在今年內死亡的人不用繳遺產稅。但任何到2011年還活著的富豪,死後必須繳納鉅額遺產稅。 

      此一怪現象是2001年布希總統任內所施行的一項法律造成。這項稅法逐年提高免稅額至2009年的350萬美元,並明定2010年完全取消遺產稅。這項稅法又明定「落日條款」,自2011年起恢復修正施行前所定,對超過100萬美元的遺產最高課稅55%。且根據國外的相關報導與評論,認為若不盡快補救處理,也許可能帶來某些的社會亂象,例如:靠維生器的富豪突然死亡、或是某些的加工死亡狀況。只因為,今年遺產稅免稅......。

      另一方面在台灣境內,自去年98年遺贈稅調降、免稅額增加後,在某個層面來說似乎帶動資金的流入;但也因為相關配套措施不佳,最終仍無具體效益。

      不過最明顯的狀況是,多數有錢人開始將資產轉移的速度放慢;一般人則因為免稅額的提升而充分受益。依照規定,目前贈與免稅額為220萬元,父母利用免稅額的贈與方式,一年就可合法轉移440萬元,至於贈與現金若超過免稅額220萬元,應於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避免補稅加罰。但轉移後的資金使用務必謹慎,以防未來又產生相關規劃上的問題,因而被連補帶罰。

      總之若有任何疑問,可隨時諮詢相關專業人員。諮詢請洽 黃杰JACKIE 顧問 0918-59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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