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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所得稅法 讓稅務銀行資訊更透明

【中央社╱新加坡20日專電】

 

2009.10.20 12:02 pm

 

在國際壓力下,新加坡國會昨天通過所得稅修正法案,讓銀行帳戶與稅務資訊更透明,希望能讓新加坡脫離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認定為跨國避稅天堂的「灰名單」。

這項所得稅修正法案,強化了在新加坡的銀行透明度,不得拒絕國際稅務準則締約國在「特殊情況下」,要求提供納稅人的銀行存款等稅務資料。

所謂的特殊狀況,就是指納稅人涉及逃稅調查或不當拖延有效資訊的交換等。

OECD是根據相關避稅天堂和金融中心的合作程度,也就是不合作、中度合作和已落實且遵守國際稅務準則三大類,分別將締約國列入黑名單、灰名單和白色名單。新加坡目前和其他37個國家和地區,被列入只有中度合作的「灰名單」。

新加坡通過這項修正法案後,相信對台灣司法單位調查弊案涉案人將不法所得存在新加坡或轉移到其他國家的調查,會更有幫助。

新加坡若要脫離「灰名單」,必須承諾履行OECD在2005年制訂有效稅務資訊交換的標準。「灰名單」國家必須在重新談判和簽訂避免雙重課稅協定(DTA)、修改現有相關法律等兩方面進行改善,新加坡透過昨天的修法,已完成相關法律的修正。

新加坡財政部長尚達曼說,截至14日,新加坡已與20個國家達成協議,打算在DTA中加入OECD規定的標準;新加坡已和11個國家簽署新協定,距離OECD要求至少須和12國簽署DTA的要求,只有一步之遙。

針對有國會議員擔憂所得稅修正法案通過,將損害個人隱私,尚達曼指出,法案設有機制保障納稅人的隱私,受到銀行保密法和信託公司法保護的資料,除非特殊狀況,受影響的納稅人、銀行或信託公司才會接到相關通知。

他說,所得稅修正法案雖然擴大國內稅務局的權限,不受銀行保密法和信託公司法的約束,以取得銀行與信託戶頭的資料,但國內稅務局必須向高等法院聲請索取資料的法院命令,而納稅人、銀行和信託公司也有權向高等法院聲請解除令。

尚達曼強調,只有清晰、明確、相關與標準一致的資料索取要求,才能獲得處理。

【2009/10/20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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