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無償授權大陸 抵稅泡湯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台北報導】
2009.10.21 05:02 am
台灣母公司把大陸關係企業當自己人,無償將專利技術給大陸公司使用,乍看好像很合情理,一旦被國稅局抓到,下場很悽慘,所有投資研發抵減的費用都被剔除;會計師形容,上億抵稅飛走的業者比比皆是。
但悲劇還沒完,就算大陸關係企業有意支付權利金,但大陸對於權利金的匯出管制嚴格,如果無法證明該技術為非常必要,權利金可能想匯回台灣也匯不了,業者只能眼睜睜看著投資抵減費用說「Byebye」。
會計師全聯會稅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許祺昌表示,這樣無償授權大陸子公司而引發的稅務糾紛,是台灣當前最「流行」的問題,而且短期恐難有定論。
許祺昌表示,有台商的公司若投入研究發展支出,但研發成果是供給大陸公司使用,理論上要收取權利金,如果沒收的話,稅局就會不准列入投資抵減,全部剔除,影響很大。
根據賦稅署與工業局的會議紀錄,如果研發成果給大陸公司使用,但大陸公司是幫我台灣公司生產,那研發成果等於供自己使用,沒有問題。
但是,如果只有95%產品回銷台灣,其他5%在當地銷售,根據國稅局的做法,因為沒有100%回銷,所以還是會被全部剔除。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廖烈龍指出,國稅局查到企業沒有收取權利金時,往往因為不知道收多少錢合理,所以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剔掉投資抵減費用。
廖烈龍說,要解決問題最簡單也最合理的方法,就是台灣公司向大陸公司收取權利金,但是實務上卻意外的困難重重
首先,若大陸公司把權利金匯回台灣,會先被大陸扣10%的扣繳稅,雖然在台灣可以扣抵,但大陸憑證還必須先經過海基會與海協會認證,確認真偽,手續頗麻煩。
第二個問題,是該筆權利金可能「想匯也匯不回來」。因大陸外匯管制嚴格,擔心台商假藉權利金名義把錢匯出,所以必須證明專利技術在生產製造確有必要,但失敗率極高。
廖烈龍坦言,租稅問題難解,「可能只能靠ECFA(兩岸經濟架構合作協議)的租稅協定來解決了。」
【2009/10/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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