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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國企業移轉利潤 大陸嚴控
【經濟日報╱記者林庭瑤/台北報導】

2009.07.30 06:27 am

為防稅收流失,大陸要求跨國公司中國境內企業,不得承擔金融危機風險,須維持合理利潤,新規定將衝擊眾多台商稅務規劃。

為防稅收流失,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文要求,跨國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僅負責生產等有限功能的企業,不得承擔金融危機的市場或決策等風險,必須維持合理利潤。新規定將全面影響台灣電子上市櫃公司在大陸的子公司,及所有從事加工貿易的台商。

大陸國家稅務總局日前下發「關於強化跨境關聯交易監控和調查的通知 」,這份被簡稱為363號函令的通知,開宗明義指出,目的主要就是為防止跨國企業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將境外的經營虧損轉移至大陸境內關聯企業。

363號令要求,跨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單一生產(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分銷或合約研發等企業,都不應承擔金融危機的市場風險,應該保持合理的利潤水平。

上述企業如出現虧損,無論是否達到準備同期資料的標準,均應在虧損發生年度準備移轉訂價報告(TP report),並於次年6月20日前報交當地稅局。

國家稅務總局還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對跨境關聯交易的監控,重點調查通過各種途徑將境外虧損(包括潛在虧損)轉移到大陸境內,以及將境內利潤轉移至避稅港的跨國企業。

大陸移轉訂價新政策上路後,原本要求關聯交易金額達人民幣2億(約新台幣9.6億元)以上,才要準備移轉訂價報告,但新函令要求只要企業子公司虧損就要準備報告,許多台商驚呼:「力道之強前所未有!」

會計師指出,該通知一出,台灣所有電子上市公司幾乎無一倖免。因為這些上市公司在大陸的子公司,都只負責生產等單一功能,且過去台商為節稅,也都習慣將大陸子公司的帳做成虧損。

會計師說,大陸稅務機關的邏輯是,會虧損的訂單,跨國企業就不會接;既然願意接,顯然還是有利潤。

會計師舉例說,他有一位高雄台商客戶,在台灣有一家母公司,大陸有六家子公司從事代工生產,關聯交易額並未達到2億元以上的門檻,原本不須準備TP report,但因363函令下發,這位台商明年6月20 日前就要多準備六份TP report。

在查稅力度方面,會計師指出,從大陸稅局只會加強查核虧損的背景,以及是否把海外虧損留到中國大陸,未來查稅的力度、密度和頻繁度都會變本加厲。

會計師指出,這份新函令已造成台商們緊張,不但增加不可預期的會計成本,台商還關切,「未來全球租稅規劃要如何安排?在大陸要留下多少利潤才好?」

移轉訂價是跨國公司常用避稅手段,一般是高稅率地區的公司(如子公司)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把產品提供給低稅率的關聯公司,再由母公司高價賣出,讓子公司虧損,利潤留在母公司,但也造成大陸出現不少外資企業不僅「久虧不倒」,甚至持續擴廠的怪異現象。

【2009/07/3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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