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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社論----金融管制革新與銀行競爭
2009-06-30 08:38:56

 工商時報30日社論: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場世紀性的金融海嘯過後,世界各國的金融管制制度、金融監理密度,以及金管組織,勢必產生重大變革。美國的金管架構將由分權走向集權,英國的FSA(英國金管會)將從英格蘭銀行(英國央行)手中,接管部分金融穩定任務,而歐陸各國則在夢想成立一個國際性的金管組織。金融海嘯不僅摧毀了輕忽風險管理的銀行,也顛覆了管制無方的金管機關和制度。

 除了金融管制,同樣受到質疑的,是資本主義的核心價值:競爭。競爭是多多益善,抑或適可而止?面對這項問題,經濟學一向主張:多多益善。但是現在卻有人認為:金融業例外,因為銀行競爭應當適可而止。果真如此,預防金融海嘯的良方除了加強金融業的監督管理外,限制金融競爭可能是另一劑預防針。

 主張競爭有害金融的理論,可以從三個方向說明。第一,銀行業的本質特殊,適用於一般產業的經濟政策,不一定適用於銀行。

 銀行業的特質是:負債之流動性高,因為存戶可以隨時提領存款;但是,資產的流動性卻很低,因為銀行不可能立即收回貸款或馬上變現抵押品。這種資產與負債間,流動性不對稱的問題,其他產業罕見。所以,民眾擠兌一家銀行,這家銀行立即倒閉,而且恐慌還會擴散到其他銀行,導致系統性危機,最後瓦解掉一國的金融體系。

 準此,銀行皆由國家特許經營,並由國家監督管理,其用意即在彌補銀行的脆弱性。既然銀行是禁不起恐慌的產業,一般性的產業政策能否一體適用於銀行業,例如產業經濟學上備受推崇的「競爭」,即有商榷之餘地。

 第二,競爭創造效率,但是也會稀釋銀行的利潤,此對貸款人雖然有益,卻對銀行的風險管理不利,最終可能危害金融穩定。

 如前所述,銀行由國家特許經營,並因特許之關係而享受經濟租,這種經濟租稱為「特許利益」。但是,競爭會稀釋特許利益,而且競爭者不必多如江鯽,市場上只要有三兩家強勁的對手,寡占競爭就可以蒸發掉全部的利潤。

 第三,面對競爭,銀行放款與存款之間的利差會不斷縮小,爭氣的銀行會兼顧風險性與流動性,努力提高全行之收益,經營效率因此步步提升,此乃競爭之祝福。但是,提升效率終究有其止境,最終還是會將銀行逼上險路:只顧衝業績,顧不得風險管理,此乃競爭之詛咒。

 若非如此,卡債風暴與雙卡危機是如何發生的?若非如此,何來這一波連動債糾紛?若非如此,這場驚天動地的金融海嘯又打從哪裡來?

 質疑金融競爭的最後一項證據,見諸這一期的「經濟學人」雜誌。「經濟學人」說:澳洲與加拿大在這場金融海嘯中,毫髮無傷,沒有任何一家銀行需要政府援手,原因是澳洲始終堅持其國內四大銀行不得合併的政策,而加拿大的前五大銀行也各自維持其市場佔有率,歷經二十年未曾改變。此顯示,銀行無兼併之風的城邦、銀行無流血競爭的國家,金融相對穩定。而西班牙的實證研究則顯示:金融自由化與解除管制會刺激銀行承擔更多的風險。換言之,銀行競爭,豈能多多益善,金融穩定不可犧牲。

 這波金融海嘯已近尾聲,金融管制的變革,方向業已確定:管制的範疇會愈來愈廣,管制的力道將愈來愈強。換言之,全球的金融管制正朝向「限制銀行從事無邊無際之競爭」的典範移轉。

 台灣如果不想背離金管革新的潮流,現在就要嚴肅面對兩岸金融開放所可能引發的競爭熱潮。值此立法院財委會、財政部與金管會集體前往北京商談 MOU的時刻,建議金融主管機關應合理安排台灣的銀行西進之秩序,因為一窩蜂是非常危險的。而且台灣如果想要告別銀行過度競爭的悲劇,此刻即應規劃陸銀登台與陸資入股金控的防衛機制,因為競爭一旦激化,最終將會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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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