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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加密貨幣。先前央行曾多次提出建議與看法:

對比特幣等虛擬通貨,中央銀行定調,性質應屬虛擬資產或商品而非貨幣,且統計全球近9成比特幣交易屬投機或投資,支付商家僅約1%,比特幣用於支付比例極低。

按我國稅法規範:虛擬通貨若經主管機關核定具證券性質,買賣可免營業稅、證所稅,但須繳交千分之1證交稅,若屬「數位商品或勞務」性質或經營虛擬通貨平台、交易收取服務手續費,則須課徵營業稅,有獲利也併入綜所稅申報;相對,性質若屬「支付工具」則不屬營業稅課徵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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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相關數位貨幣,務必注意‼️

找合法業者與平台進行投資,切勿貪小便宜,而因小失大。

那就得不償失!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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