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嘯引發虧損 恐成查稅標靶
公司若因去年的金融風暴產生營運虧損,小心被國稅局列為今年度的「必查目標」。許多跨國企業在台的子公司,今年初都接到總部指示,準備調降在台灣的利潤率,但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企業移轉訂價政策不一致,申報公司稅時恐難過關。
稅務專家提醒企業若因金融風暴產生營運虧損,可能引發國稅局更嚴格的移轉訂價查核。
會計師指出,今年初很多外商客戶都反映,去年金融海嘯影響實在太大,國外總部紛紛要求調降在台獲利,例如過去台灣子公司的利潤率若是10%,可能一口氣要砍到只剩2%到3%。但母子公司之間的交易往來若沒有改變,合約也未有合理說明,未來面對國稅局的移轉訂價查核,一定會出問題。
外商公司因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龐大,確實很容易成為移轉訂價選案查核的目標。企業界必須建立認知,國稅局查稅的進度一定遠落後於申報,目前五區國稅局才在選案查核95年度移轉訂價申報案件。雖然去年金融海嘯嚴重衝擊企業界,但現在景氣已經大幅好轉,等到將來國稅局官員查到98年度公司稅時,和前兩個年度比較若發現嚴重虧損,未必能感受到虧損是因為景氣不好,而會認為是公司利潤分配不當的問題。
財政部賦稅署一組副組長宋秀玲則強調,政府稅收短缺是事實,但不會為了增加稅收而做「異常調整」。國稅局並非全然不能接受金融海嘯產生的虧損, 但公司的移轉訂價政策必須要有「一致性」,除非營運的功能、風險、合約條件有實質的改變,才可以調整計算利潤的方法,連OECD也認為移轉訂價是否符合常規交易,不受到去年金融海嘯的影響。宋秀玲表示,只要有合理的商業理由,去年出現虧損也不一定會被查。
不少跨國企業整體營運虧損,以為沒有利潤可被國稅局調整,乾脆連移轉訂價報告都不做,事實上,申報虧損反會引起更嚴格查稅,提早準備好精確移轉訂價報告,才是「稅稅平安」之道。
【2010/01/26 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