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杰:戲將開鑼........
肥咖發威 逃漏稅最高 加罰50%
美國肥咖(FATCA)條款即將發威。美國稅局對於提供不實身份聲明書的銀行客戶,將視其為惡意逃漏稅,並以漏報海外資產餘額最高時的年度餘額,加罰50%的罰款,不可不慎。
美國在2010年通過的肥咖條款,旨在防止美國公民利用海外帳戶逃稅,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必須自2014年起,向美國國稅局提供持有綠卡、或三年累計往來美國超過183天以上美國稅務居民的海外帳戶資料,否則將遭處美國來源所得30%的懲罰性扣繳。
美國稅局已在今年10月底發布通知函,對全球金融機構期待已久的「外國金融機構協議」,已承諾會在今年年底前發布最終版本,台灣的金融機構原則上皆應向美國稅局註冊,並遵照肥咖法案對其金融帳戶進行實質審查、申報與扣繳等程序。
在台美尚未簽訂跨政府協議的情況下,台灣的金融機構須提供美國帳戶持有人的資料給美方,若帳戶持有人不願配合,將被認定為不合作帳戶,台灣的金融機構有義務要回報給美國稅局,在給付給不合作帳戶可扣繳給付款項時,也必須代為扣繳30%的懲罰性稅款。
尤有甚者,對於隱匿境外資產者,美國稅局不僅加強稽查力道,並已有開罰實例。
為規避肥咖條款,歐洲區某跨國銀行的理財顧問,協助旗下數百名客戶移轉資產,同時提供不實的身份聲明書以隱匿資產,仍逃不過美國稅局的法眼,在2009年被迫以7.8億美元的天價,與美國政府達成和解。
而數百名移轉資產的客戶,不僅被美方以漏報海外資產餘額最高時的年度餘額,課以50%的罰款,尤有甚者,被認定為蓄意逃漏稅觸犯偽證罪的美國人,及教唆或協助其逃漏稅的律師、會計師、銀行理財專員等,視罪行嚴重程度,均被判1至5年不等的刑期。
坊間關於肥咖法案以訛傳訛的說法眾多,鼓吹可移轉資產或非美國應稅身份的聲明書來規避肥咖法案,但上述方法已涉及逃漏稅,輕者會被美國稅局調查,重則將面臨罰款及刑責,呼籲外界勿輕信傳言。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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