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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新聞中說法有很多問題,暫不贅述。有興趣可來電討論:0918-599288

不過境外所得針對個人課稅,且其所外海外所得來源泛指台灣、中國大陸以外來源;其次,若怕資金回流課稅,也可以外商身分進行投資。

台商課境外所得 鮭魚難返鄉

記者謝璦竹/綜合報導

政府正全力推動台商鮭魚返鄉,不過,大陸台商認為,政府必須在財稅與相關法令等配套措施上更完備,尤其是台商將資金匯回要課20%的境外所得稅,以及台商在大陸聘請的幹部來台工作有諸多限制,均不利台商返台投資。

對此,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在聽取各位會長的意見後,表示將會在國民黨黨團中提出討論,她認為有關境外所得匯回課稅,以及最低稅負等規定,可再研究。

台企聯常務副會長、深圳台協輔導會長黃明智昨(21)日表示,台灣對境外所得課稅(公司稅率為20%,個人稅率是10%)黃杰,此處應該是記者筆誤,打顛倒了,使台商返台投資將資金匯回時,只好以外資公司的形式回台投資,但這又使台商在大陸聘請的陸幹依法不能來台工作,對台商返台投資十分不利。黃杰,陸幹不能來台,建議可用台灣幹部

台商回台投資方案上路,兩年內希望吸引台商回流2千億元。台企聯轉型升級委員會主委葉春榮先前表示,台商把資金從大陸匯出已先扣10%,不應重複再課20%重稅。黃杰,稅是陸方扣走,非台稅務單位。且合法投資大陸的稅後盈餘匯出,陸所繳稅款,可於台灣扣抵。

台企聯及大陸各地台商協會代表21日在立法院公聽會上力陳,「兩岸條例」自1992年頒佈至今,已歷20年之久,以往都是補充性或技術性的小修,已不符合兩岸當前情勢,這次修法應具前瞻眼光,以創造兩岸良性互動、和平雙贏的法制環境。

除了台商回台投資相關規定,台商也非常關心兩岸條例第33條有關台灣人不得在大陸擔任具政治性機關團體之職務的規定。黃杰,這應該只是檯面上、檯面下問題吧!很多人都擔任了相關職務。

台企聯常務副會長、廈門台協輔導會長曾欽照說,台商擔任政協委員是出於不得已,目的是透過政協的管道協助台商解決糾紛。他說,兩岸雖已簽署投保協議,但要解決個人與政府的爭端仍有困難。且政協並非有給職,只具有向政府提案的功能,也不固定上班。他說,由於兩岸沒有正式外交,政府很難幫助台商,未來政府若能實質幫助台商,台商協會很樂意退出這個角色。

台企聯常務副會長、東莞台協輔導會長葉春榮也表示,台灣在大陸沒有大使館,若台灣人在大陸被拘留,連探視的權利都沒有,人是死是活均不知;但若有政協身分,至少有一個申訴管道。

日期: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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