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杰:這樣的金流操作應該已經很久了(俗稱:內保外貸)。但重點就是,當客戶無法履約還款時,大陸銀行如何償付給台資銀行,因大陸對外匯管制相當嚴格,屆時償付款項的匯出會否有問題?實際上就是,有問題!!>< 理論與實務總是會出現落差的,千萬記住:『有風險、可能會賠錢的生意』,銀行不一定會陪你玩的。
陸銀保證函 擬准當擔保品
金管會研擬放寬大陸銀行提供的保證函或擔保信用狀,可以視為授信的合格擔保品,一旦放寬,將有助台資銀行拓展大陸市場並擴大兩岸銀行合作範圍,台商也可以取得更多的融資。
台資銀行業者說,最近不少大陸銀行都來接洽,希望透過開立保證函等方式提供台商融資,尤其近來大陸緊縮貨幣政策,企業融資更困難,若能放寬,對台商將是及時雨。
金管會官員昨(24)日表示,銀行法第12條對於何謂擔保授信,那些可以視為合格擔保品,均有明確規定,如銀行開立的保證函及擔保信用狀等。但多年前主管機關曾函釋規定,大陸地區金融機構開立的保證函或擔保信用狀除外。
換言之,大陸銀行開立的保證函、擔保信用狀,不可以做為授信的擔保品。沒有合格擔保品,就只能做無擔保授信。
由於無擔保授信風險相對高,台資銀行融資意願低,台商可能因此借不到錢。這項限制適用範圍不僅包括台資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海外分行,連大陸分行也需適用。
隨著兩岸金融市場開放,多家台資銀行與大陸銀行簽訂MOU(合作備忘錄),相互提供保證的業務合作需求也愈來愈大,在銀行及台商反應下,銀行公會日前向金管會建議放寬這項限制。
金管會官員表示,現在台資銀行都到大陸做生意了,如果繼續禁止,台資銀行大陸分行業務拓展也會有困難,因此,正研議放寬。
不過,實務上涉及的問題,例如當客戶無法履約還款時,大陸銀行如何償付給台資銀行,因大陸對外匯管制相當嚴格,屆時償付款項的匯出會否有問題?金管會正在瞭解。
如中國銀行開立保證函給甲台商,向台資銀行融資,如果提供融資的是台資銀行上海分行,中行代償資金可以直接給台資銀行上海分行,不會有匯出資金的問題。但如果融資單位是台資銀行的台北分行或OBU,中國銀行償付款項要匯出時,會不會有問題等。
【2011/07/2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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