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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一直以為這是大家都知道的狀況,國稅局何必訝異呢?

利用小企業避稅 中區嚴查

稅捐稽徵機關最近發現,廠商利用小企業規避稅負,有增加趨勢,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宣布,將對轄區內廠商展開「選案查核」,呼籲業者儘速向轄區國稅局自動更正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中區國稅局指出,最近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發現不少營利事業利用負責人、股東、親屬或員工等成立小型企業,開立憑證供其虛報成本、費用,或由小企業替營利事業開立銷售憑證等行為,以達逃漏所得稅目的。

國稅局表示,即日起將陸續針對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辦理「選案查核」,特別提醒營利事業如有這類情形者,應儘速向國稅局自動更正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國稅局特別針對以往查核發現營利事業(以下簡稱大企業),利用小型企業不當規避稅負的型態,提出說明:包括小企業購買原料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進項憑證,要求上游廠商將統一發票開給大企業,充當進項憑證虛列成本或費用。

大企業與小企業間沒有交易事實,而由小企業開立不實統一發票,供大企業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及虛報營業成本或費用。或因行業特性偏重勞務加工,未取得進項憑證,而自小企業取得不實統一發票,彌補進項憑證不足。

另外,還有大企業無償提供員工、廠房及設備供小企業使用,未收取相對合理報酬。大企業將營業收入分散給小企業,由小企業替大企業開立統一發票等。

【2011/02/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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