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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杰:關於『資誠:德拉瓦州非避稅天堂!?』一文,黃杰Jackie與我司顧問Caren依照美國德拉瓦州政府財政稅務局及聯邦稅務局(IRS)的網站資料,有不同之看法~嚴格來說;

  • 德拉瓦州非避稅天堂!是有條件免稅!
  • 慎選公司型態!LLC才是正確的選擇!
  • LLC 不可在美國境內有交易或營業行為!
  • LLC 股東必須是外國人且需為非課稅居民的外國人!

 

資誠:德拉瓦州非避稅天堂!?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1.02.22 02:45 am
許多企業透過美國德拉瓦州設立控股公司,企圖以國際租稅規劃進行轉投資,使德拉瓦漸成為國際熱門的避稅天堂。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周思齊表示,德瓦拉與其他州的稅法並無不同,「德拉瓦並不是避稅天堂。」
周思齊指出,無論在美國任何一州成立一般公司(Subchapter C Corporation)或有限責任公司(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都須依法對全球來源所得課徵美國聯邦所得稅
(稅率為35.7%),若再考慮州所得稅及匯回台灣所得扣繳稅30%,整體稅負可能更高。
依德拉瓦州所得稅法規定,一般公司州級所得稅率為8.7%;由於台灣與美國沒有租稅協定,一般公司以淨利分配股利給台灣股東,須就源扣繳30%。
周思齊指出,雖然有限責任公司股利匯回台灣扣繳稅可抵消,但報稅須將台灣母公司資產負債表與損益揭露給美國稅局,內部資訊可能造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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