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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開始 最低稅負上路節稅5招

所得不超過600萬可免繳 海外投資獲利勿一次贖回

【林巧雁╱台北報導】2010年度海外所得開始納入最低稅負,納稅人明年報稅需注意那些事項?專家提醒「5不要」,包括海內外所得不要超過600萬元可免繳最低稅負、海外投資獲利不要一次贖回、不要從海外個人帳戶匯入國內個人帳戶、名下資產不要轉來轉去或一次巨額交易,以免引起查稅。

會計師表示,因應最低稅負的合法海外節稅,可將個人的所得作帳到境外公司的所得,將現金留在公司,先達到延後課稅的效果。國外作法通常設境外信託,信託財產包含股票、基金、存款等,受益人為下一代,但必須小心若受益人並非自己本人,不要忽略申報贈與稅。

境外公司設立成本低

私人銀行建議,員工配股、未上市櫃大股東、海外上市大股東的現金入帳,海外內資產都要控制在600萬以內,讓課稅的資產變成免最低稅負。

此外,建議海外投資規劃分期贖回,比如5年獲利50%分成每年10%獲利了結,分年度實現獲利。

境外公司設立成本低、速度較快,只要到銀行開個法人戶;然而海外信託架構複雜,時間需2至3個月,也必須支付一筆維持費用,成本約為設立海外公司的3至5倍。

成立境外公司雖然容易,費用也不高,但缺點是可能會有遺產稅的糾紛爭議,比如可能會發生股東之間或是下一代之間的財產爭奪;信託雖然較貴,但是因為有契約保障較高。

突增大筆所得易遭查

銀行主管指出,2年內沒有回國的人,可主動向戶籍機關申請除籍,也就是沒有台灣戶籍,沒有健保,也沒有投票權,不過仍保有護照與身分證,好處是不需申報,不過,若在台灣一年停留超過180天仍會被課稅。

納稅人千萬不要做的「5不要」,避免成為稅務機關盯上的目標。不要太招搖,一次以鉅額資金買土地、買房子、股票等。若是一年財產有2000萬異動,很容易引起稅務機關注意。

此外,所得不要出現異常,比如利息所得突然暴增,或是房地產暴增,繳了很多土地增值稅,這些突然的所得,容易引起查稅單位搜索。不要從海外個人帳戶、國外的公司帳戶匯錢到國內個人帳戶。

3大建議,個人名下財產不要轉來轉去,曝光的機率大。減少個人持有財產,多用非個人名義持有資金,比如用法人機構或私募基金持有,且不建議使用人頭戶避稅。

最低稅負報稅節稅方式與注意事項

1.◎海外個人所得轉至公司所得可延後課稅

2.◎海外投資獲利分期贖回

3.◎海外信託受益人若非自己不要忽略贈與稅

4.◎海內外所得不超過600萬不必繳最低稅負

5.◎不要巨額一次買土地、房子、股票引起注意

6.◎不要從海外個人帳戶、公司帳戶或OBU帳戶匯入國內的個人帳戶

7.◎名下資產不要轉來轉去

8.◎在台灣居住不超過180天可遷出戶籍不需報稅

資料來源:2010年 12月25日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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