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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屋主地價稅 別誤繳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九十九年地價稅將於十一月份開徵!地價稅稅單已於十月二十五日全部寄出,土地所有權人除了已申請轉帳納稅者外,在十月底前就會收到地價稅單,該處又表示,自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納稅義務人即可持稅單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地價稅款,早繳早安心,以免逾期繳納,被稅捐處加徵滯納金。

該處進一步說明,納稅人如因搬家、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而需變更稅單上的投遞地址時,可隨時以書面、電話或e-mail之方式,向該處申請更改,所以當您收到投遞地址是您房屋的門牌地址而納稅義務人姓名是前屋主時,千萬別誤以為是您的稅單,甚至認為是稅捐處弄錯了,因而誤繳了前屋主的地價稅,其實只是前屋主尚未向稅捐處申請更改投遞地址罷了!

市稅處再度提醒您,收到稅捐稽徵機關寄發之各稅繳款書時,請務必注意繳款書上載明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是否正確,如果名義不符,請將該張繳款書退回稅捐稽徵機關,千萬不要誤繳了他人名義的繳款書。

【台灣新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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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