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高階主管跳槽 外資圈祭競業禁止

外資圈防堵高階主管跳槽,帶走業務與客戶,祭出最少三個月的「競業禁止」條款,也就是辭職後三個月內都不可到其他公司任職,也不能與客戶、公司接觸,有公司規定的競業禁止期間甚至達半年。

永豐金控挖角美銀集團旗下美林證券董事總經理莊建發,7月底董事會已通過莊建發出掌永豐銀海外業務處副總經理,但莊建發要等10月6日才能上任,原因就是卡在三個月的禁止期。

外資圈最近盛傳摩根士丹利台灣區總裁郭冠群將跳槽巴克萊投資銀行部門,但同樣卡在三個月的限制,郭冠群本人因而低調不願多談;前花旗環球證券亞太區半導體首席分析師陸行之傳出被巴克萊證券挖角,離開花旗到可就任新職期間據傳更達六個月。

外商投資銀行界人士表示,外資圈對副總裁以上的高階主管,普遍都有限制離職三個月的「競業禁止」期,也就是高階主管如確定辭職,不可以馬上到將跳槽的公司上班,這段空窗期至少要相隔三個月,以防止高階主管跳槽,把公司業務、客戶帶走,甚至牽涉商業機密。

但一般來說,這三個月期間,原東家還是會照常支付薪水,等於是讓高階經理人跳槽前有三個月有薪假。

投資銀行業人士表示,陸行之狀況比較特別,因為陸行之與其團隊原本是被野村證券挖角,但陸行之因為三個月的限制,沒到野村上班,團隊成員卻已經到野村報到。之後巴克萊半路殺出,陸行之的團隊將聯袂到巴克萊證券,除陸行之以外的人得等三個月期滿,因此陸行之乾脆和團隊一起再等三個月,所以陸行之等於間隔六個月才能上任新工作。

金融業高層指出,外資圈對高階主管普遍有三個月競業禁止的限制,在國外甚至曾發生重量級主管跳槽,被要求要停止工作一年後才可到新公司,可見業界相關人才戰十分激烈。

 

【2010/08/0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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