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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學者:國稅局課稅蠻橫 將激起人民千古萬古怒

 

苗栗大埔農地徵收案、司法官涉貪,突顯政府行政、司法的不公不義,累積已久的民冤與民怨如排山倒海而來。日前在立法院所舉辦的一場公聽會「保障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更揭開社會上存在以久、以往大家卻噤聲隱忍、鮮少被討論的租稅民怨,現場兩百多位包括立法委員、教授、會計師、律師、武術界、宗教界等人士,從太極門刑事冤案所衍生出的萬年不死稅單談起,強烈抨擊國稅局一貫的蠻橫作風。其中淡水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吳景欽更直指該案凸顯出檢察官的荒謬、國稅局的職權無限擴張,更指出稅案是每個人都會碰到,太極門案絕不是個案,如果不解決,將會引起百姓「千古怒」「萬古怒」。

十多年前轟動一時的太極門案,全案已於96年三審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捐、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四名無辜被告全數獲冤獄賠償,雖然司法已平反,但國稅局卻不認刑事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以行政與司法可以各自認定為由,仍以未審理前的不實不法起訴書中檢察官侯寬仁憑空捏造的逃漏稅資料,對太極門課以巨額稅捐及罰鍰。

對此,學刑事法的吳景欽教授說:國稅局提到的「一碼歸一碼」,就是所謂刑事法院的判決,即使是確定了,因為功能不同,所以課稅弄自己的,這是有問題的!吳景欽從三個部分:一行為不二罰、既判力以及舉證責任來論述。

吳景欽表示,侯寬仁檢察官辦案被監察院列出八大缺失,對他太客氣了,以一個在學校教刑事訴訟法老師來看,他認為侯寬仁的違失應該叫做「族繁不及備載」!首先侯寬仁在偵查過程中、判決確定前,就把訊息透露給稅捐機關要他去查稅,並將同一筆金額一方面認定為詐欺所得,一方面認定為補習班收入逃漏稅捐,已嚴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這個事實上很矛盾,犯罪所得要沒收,不是犯罪所得就用課稅,這個是不能兩立的,因為有一個對,有一個就是錯的,這同時也顯示檢察官沒信心,後來結果證明被告是無罪!

第二點,在判決確定了以後,吳景欽認為,刑事案件犯罪的刑法法條處罰的跟課徵目的是不一樣沒有錯,可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法條裡面,有提到逃漏稅的問題,跟一般稅法裡面徵稅的目的是一樣的,根本就沒有差別。

而且在刑事法院所要求的證明程度,遠遠比稅捐機關去查的,一定要求更高,經過三審法院的法官判定無罪,行政機關卻根據自己的認定,說這還是漏稅,這是有問題的。吳景欽指出:用專業的講法「既判力」,就是說一旦判決確定,不管喜歡或不喜歡、贊成或不贊成,其他的機關,尤其是行政機關,只能把它當成一個既成的事實,如果覺得有懷疑,就趕快提供證據給檢察官,趕快叫他去提再審,把原判決推翻。

吳景欽表示太極門案件中有一個年度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不用課稅,結果國稅局再弄一個新事實,國稅局連行政法院的判決都可不遵守!雖然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但是司法權一定是最高的,尤其是判決已經確定,行政機關恣意的去否定法院的判決。吳景欽感嘆:我們號稱「人權立國」,真得不曉得這個名號是什麼意思?

吳教授最後談到自己的親身經歷,語重心長的表示:稅的問題,每個人真的都會碰到。2006年的時候,他接到了一張90年度3000元補稅單,雖然是一筆小錢,然而吳景欽認為自己是法律教授,應該要身體力行爭取自己的權益。他開始走行政救濟,不走還好,本來只有90年要補,走了救濟之後,91、92、93、94、全部都要補!更奇怪的是國稅局開一個補繳的罰單,卻要他證明自己沒有漏稅?連要求看自己的資料,稅捐機關都可以用「這個涉及到隱私權」來拒絕,甚至連偵查不公開的藉口都搬出來。當時吳景欽光要看自己相關的資料就耗了三個月,行政救濟打了一年,最後還是輸了。後來加上罰的部分,他總共繳了一萬五。

吳景欽對於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提到財政部減少訟源有成,有不同的意見,他說:「如果說大部分減少訟源,是因為大家摸摸鼻子就去繳了,我認為這個減少訟源沒有意義,反而在逼使人民減少訴訟,你就乖乖給我繳,我覺得非常非常不對。」

最後對於檢察官濫權部份,吳景欽認為刑法125條濫權訴追罪從來沒有被用過,不必期望太高。他建議立法院學日本,組成檢察審查會,針對檢察官審查,由公民組成,讓它透明化。最後他也指出太極門的案件突顯的絕對不是個案,他說:「我剛才已經講過親身例子了,我是一個小老百姓,我還是教法律的,結果告輸了,那麼丟臉還是要講出來,為什麼?千滴淚。我覺得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解決的話,到時候可就不是千滴淚,是千古怒、萬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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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