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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答/二親等買賣房產 留意贈與稅

二親等間買賣不動產,當事人間確實有支付價金而非贈與行為,應如何提供證明文件才不會被課稅?

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答覆: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依照規定,當事人如果能夠提出已支付買賣價款的證明文件,證明確實是買賣而不是贈與,就不必課徵贈與稅。需注意的是買受人所支付價款資金來源,不得為出賣人直接借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款而來,否則仍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而所謂二親等以內「親屬」包括血親親屬(如父子、兄弟姊妹)與姻親親屬(如兄嫂、弟媳、妯娌、連襟)。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有關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移轉,應妥善保管契約書及收付款資金流程等相關資料,以免國稅局查核時,因無法提出確實買賣價款證明,而被課徵贈與稅。

【2010/07/0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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