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能情蒐 不能營利

2010-06-29 工商時報 【記者薛翔之/台北報導】

 第五次江陳會將於今(29)日登場,敲定經濟架構協議(ECFA)內容,列為早期收穫清單的金融業,被視為此次有所突破的產業,目前未設有辦事處的台資銀行,積極尋覓搶進大陸市場的模式,金管會官員昨(28)日提醒,辦事處僅能從事資訊蒐集,不可有獲取報酬、收入的營業行為

 目前金管會核准的辦事處有11家,大陸銀監會點頭同意的本國銀行,已有10家,至於日前甫獲准將辦事處升格為分行的銀行,則有合庫、彰銀、第一銀行,以及土銀共4家

 以全體國銀36家來說,在大陸設有據點者,仍屬少數,對於登陸的財務業務標準,金管會也有訂定門檻,辦事處在OECD國家經營業務時間,至少要2年,設立分行、子行、參股,則至少需要5年,亦即,有些國銀短期內,恐怕無法符合該規定。

 因此,不少國銀規劃以業務合作方式搶進登陸商機,對此,金管會官員表示,辦事處的性質僅限於進行情資的蒐集,不可以經營業務,不可以有獲取報酬、收入的行為。舉例來說,台資銀行和陸資銀行有業務合作聯繫時,台資銀行同意將客戶資料推介給陸資銀行,若是陸資銀行支付報酬給台資銀行辦事處,此行為不合規定,但若沒有支付報酬者,則不屬取得報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黃杰 Jacki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