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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 禁用國際大廠英文名稱

2010-05-19 工商時報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我國進出口廠商將無法註冊著名大廠的英文名稱!智慧局將修正商標法,把「其他表彰營業主題或來源之標識」修改為「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以杜絕法律漏洞。

     國際英特爾(Intel)大廠控告台灣INTEL廠商侵權,主要是因為台廠INTEL公司英文名稱與英特爾的英文名稱相同,近日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最高法院主要是認為,商標法中所規定的公司名稱是指依據「公司法」登記的中文名稱,只要台廠INTEL中文名稱不同,就無侵權之嫌。

     此外,兩家INTEL公司所販賣的產品大不同,所以不至於會減損著名商標之信譽。

     也因為如此,此判決一出來,引發宏碁、華碩與宏達電3家科技大廠高度關切,陸續向智慧局反應,此判決會造成他人任意將坊間的著名商標使用於其公司的英文名稱,造成市場的混淆。

     智慧局長王美花也認為,如果不加以改善,恐會讓廠商辛苦打出的商標名譽,有被侵害之嫌。

     為了杜絕類似情況發生,智慧局已經針對商標法第62條第1款提出商標法的修正草案,將現行條文中「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標識」,改為「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並在立法說明中,明確指出「其他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是包含在貿易局登記的英文名稱。

     此外,王美花也舉例,智慧局接獲知名商標遭到冒用的抱怨以香奈兒(Chanel)最多,包括被冒用在汽車旅館等。

     而在商標法修正草案尚未三讀通過之前,智慧局與商業司開會,做出兩點決議,包括商業司提醒公司不要用著名商標作為英文公司名稱,另外也請商業司規劃修正公司法,如果有類似的公司登記,可以撤銷公司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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