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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標有疑慮 不准註冊

【經濟日報╱記者何蕙安、王皓正/台北報導】

 

2009.10.26 04:45 am

 

主機板大廠技嘉科技去年發表強調環保概念的「動態節能器」,不過之後以產品英文名稱「Dynamic Energy Saver」申請商標卻被智慧財產局駁回,智慧財產法院最近也判決技嘉敗訴,但技嘉仍可上訴。技嘉表示,將繼續上訴。

技嘉敗訴的主因,是電路板廠定穎電子93年已申請「DYnamic及圖」商標,智慧局與法院都認為技嘉的商標與該商標近似,又都指定使用在主機板產品,因此不准技嘉註冊。

技嘉去年特別選在台北101發表動態節能器,強調是運用創新的動態多段式電源相位設計,最高可降低電腦70%電源消耗並提升電源使用效率20%,能有效抗暖化與環保減碳,引起話題。

不過,技嘉為該產品申請「Dynamic Energy Saver」商標,其中「Energy Saver」是「節能器」的意思,屬於說明性文字,不具識別性,必須聲明不專用;「Dynamic」字樣,又被智慧局認為與定穎電子的「DYnamic及圖」商標構成近似。

技嘉不滿被智慧局打回票,但提起訴願也被駁回,因此上訴智慧法院。技嘉強調,根據「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規定,即使部份圖樣聲明不專用,也應該要整體比對;而「Dyn mic Energy Saver」與「DYnamic及圖」兩商標明顯有別,消費者應該不至於誤認。

智慧局解釋,審查時雖會把聲明不專用圖樣納入比對,但因「Energy Saver」是說明性文字,識別性較弱,消費者在看技嘉商標時,還是會以「Dynamic」作為主要識別來源,由於與定穎「DYnamic及圖」單字完全一樣,消費者易誤認兩商標是來自同一品牌的系列產品。

智慧局並強調,台灣是採註冊保護主義,保護先註冊或先申請的商標,而定穎商標早在93年就申請、94年取得註冊,技嘉97年才申請。

智慧法院合議庭支持智慧局見解,認為技嘉商標與定穎近似,但技嘉又無法提出有利證據或相關銷售數據證明其商標已取得識別性,最後判決技嘉敗訴。

 

【2009/10/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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