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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清欠 今年要追稅1,000億
【經濟日報╱記者陳 美珍、楊毅/台北報導】
2010.04.05 03:38 am
 

「欠稅大赦條款」將在兩年後發酵,估計全國3,138億元欠稅中,有多達1,835億元欠稅,若來不及追 討,將在101年3月4日「蒸發」,屆時國庫將面臨損失相當於約三年地價稅收,或全年企業所得稅半數稅款的局面。

為避免欠稅款項屆時遭到一筆勾銷,財政部與法務部已將今年訂為「強力清欠年」,計劃優先追討百萬元以上的大額欠稅,預計年底前要追回1,000億元。

依據民國96年3月5日修法通過的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案,政府向欠稅人追討欠稅的時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為保障修法前已經移送執行追欠的案件,不 再遭到永無止境的追稅壓力,稅捐稽徵法第23條也新增「大赦條款」,只要政府未及時在101年3月4日(即修法後滿五年)完成追稅工作,未追回的欠稅即需 一筆勾銷。

根據統計,全國累計欠稅款總計有3,138億元,其中屬於96年3月5日修法前,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追稅的案件約有21萬件,總金額則有1,835億元, 占全國總欠稅的58.5%。其中,欠稅額超過500萬元,至今還未追回者,將近有8萬件,約占21萬件的38%。

財政部指出,欠稅追討設有期限後,行政機關追稅壓力大增,為免欠稅款在期限屆滿後,被迫放棄追討,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近年來已積極清理舊欠案件,光是97年 一年內,清理屬於101年3月4日屆滿將不能追討的舊欠案,即追回400億元。

但因仍有1,835億元欠稅,必須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追回,法務部將啟動強力清欠計畫,依據欠稅額大小與預期可追回的機率,年底前預計要追回10萬件、目 標約1,000億元的欠稅。財政部與法務部都表示,1,835億元欠稅在兩年內全數追回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能否成功追回一半,行政部門將盡全力。

官員指出,政府不願意見到巨額欠稅款,因為執行期限到期被迫放棄,但立法院修正的法令已生效實施,行政部門必須遵守。目前還未執行的欠稅案件,因欠稅人可 供執行的財產有限,要追回稅款確實難度很高。

 


新聞辭典》欠稅大赦條款

民國96年3月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過去稅捐機關移送欠稅案件交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後,即可永無期限向欠稅人追討的「尚方 寶劍」因此被卸除,政府的追稅權自96年3月5日以後,最長不能超過15年。

至於修法前已移送追討的欠稅案,也有「大赦」條款。

這些早在96年3月5日以前移送的欠稅案件,不論金額高低、件數多寡,到101年3月4日,都要停止追討,還給欠稅人自由。

依據稅捐稽徵法新增第23條第4項條文規定,修法後(96年3月5日)新發生欠稅案件執行期間,加計稅捐機關徵收期間五年,最長為15年,逾期不得再執 行;修法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案件,依同條文新增第5項規定,自96年3月5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

【2010/04/0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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