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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中資港企 小心稅負變重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台北報導】

 

2009.11.04 03:25 am

 

來自香港的會計師昨(3)日提醒,公司若有轉投資香港公司,記得看其大股東是否以中資背景為主,現在許多境外中資控股企業想回復「大陸稅務居民」身分,一旦從外資變成中國稅務居民,台灣等境外股東領取股利會因此多繳10%的所得稅。

配合新企業所得稅法修訂,大陸稅局已發布國稅發82號文,依據「實際管理機構是否在大陸境內」,作為認定「境外註冊的中資控股企業」為稅務居民的標準。也就是說,只要被大陸稅局視為「稅務居民」,即使是一家境外公司,其在大陸境內境外的所得,大陸稅局全都有權利課稅。

這項規定原本是用來防止大陸企業利用境外公司身分逃漏稅,但因為具有大陸稅務居民身分,在收取其他大陸企業股利時可以免稅,反而有許多境外的中資控股企業搶著當大陸稅務居民。最著名的案例就是以大陸內資企業為大股東的「中國移動」。安永昨天舉辦研討會,提醒國內企業注意這種現象。

中國移動今年公告,用來上市的境外控股公司被稅務總局認定為大陸的居民企業,因此中國移動分配2008年股息時,如果股東的身分是非居民企業—像是台灣公司,必須扣繳10%的所得稅。

由於「中國移動」絕大多數的股東都是大陸企業,按照大陸的新企所稅法,大陸居民企業之間互相收取股利不用課所得稅,所以中國移動才會主動申請成為大陸稅務居民,讓公司的法人大股東拿到中國移動發配的股利,可以不用再繳25%的所得稅。但對於境外小股東來說,以前公司發配100元股息,可以實拿 100元,現在卻只能拿90元,突然間多了10%的稅負。

在大陸稅務居民彼此收取股利不課稅的效應下,有很多利用境外公司上市、但實質為中資背景的企業,已經蠢蠢欲動,想要跟進轉變身分為大陸的稅務居民,甚至連BVI公司都有可能變成大陸的稅務居民企業。

不過,並非每家企業都有變成大陸稅務居民的誘因,投資時必須看大股東的組成是否以中資為主,還有投資的項目是否國際化。如果中資背景的股東不多,公司業務又以國際性為主,若被大陸視為稅務居民而全球課稅,稅負反而划不來。

 

【2009/11/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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