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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模特兒課稅,看合約怎麼訂
* 2009-11-02
* 中國時報
財政部下午和模特兒公會開會,模特兒的所得究竟是薪資所得?還是執行業務所得?完全要看合約的樣態怎麼訂。
如果是薪資所得,只能減除七萬五千元的薪資扣除額;如果是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掉百分之四十五的必要費用。多數藝人或模特兒都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執行業務所得」,但國稅局卻認為,藝人或模特兒是經紀公司的員工,屬於薪資所得,名模林志玲、主持人蔡康永都面臨相同的課稅爭議。
財政部指出,藝人的合約有很多種樣態,課稅的大原則是要看合約怎麼訂,是否有「與收入相對的成本費用」,則要個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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