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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股東 可逕自拿股票發TDR

 

* 2009-10-12

* 中國時報【陳怡慈/台北報導】

 

 

 金管會大修證交法,要把境外企業的負責人、董監事等行為人,納入操縱股價等刑事規範,於此同時也端出政策大菜,將開放股東們可不經公司同意,逕自拿手邊股票回台發行TDR,以吸引更多鮭魚回流。

 金管會官員指出,《證券交易法》規範的「公司」,係按《公司法》規定所組成的公司,屬「境內」公司概念;來台第一或第二上市櫃企業,因註冊地在國外,成了證交法管不到的「化外之民」。

 官員說,證期局已討論完證交法修正草案,將盡快通過,讓境內外公司待遇一致。未來這些來台掛牌的「外國企業」被納入證交法規範後,如有財報不實、操縱股價或內線交易等,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也是首次把刑事責任擴及在境外註冊的台資企業。

 「既然鮭魚企業認為台灣的股票比較值錢,希望多發TDR,我們就從善如流」,官員指出,只要開放「非參與型TDR」交易,鮭魚企業的股東,可不經公司同意,自己決定要不要回台發TDR。

 現行制度下,企業發TDR只能採「參與型」,亦即必須由「公司」出面發行,股東無法自己把手邊的新股或老股拿出來發TDR。此屬行政命令層次,預計今年底前公告實施。

 台商回台掛牌紅不讓,不少案例為一掛牌就連續一兩個禮拜拉漲停,「鮭魚都快變劍魚了」,投資大眾買都買不到,只能乾瞪眼,怎麼辦呢?

 寶來證券香港研發部董事總經理歐宏杰說,可以兩招因應。首先,在計畫回台掛牌的消息出爐,但尚未正式掛牌以前,先布局原掛牌地的正股。

 其次,歐宏杰說,歷史經驗顯示,掛牌通常會有「比價效應」,會帶動同一集團或同類型產業的個股上漲,若買不到或買不起原股,可提前布局這兩種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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