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OBU鬆綁 台商融資便利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09.09.09 04:51 am

大陸外匯管理局8月1日起,准許包括港澳台資企業等「境外機構」,可在大陸境內的中、外資銀行開立「外匯帳戶」,類似國銀開辦的國際金融業務(OBU),近期已經吸引不少有意在大陸借錢的台商問津。

大陸外匯局在7月13日發出29號文「關於境外機構境內帳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凡在大陸境外合法註冊成立的機構,包括台、港、澳企業,都可獲准在大陸境內開立外匯帳戶。

境內機構或個人與該外匯帳戶往來時,都屬跨境交易。

一位大陸台資銀行人士表示,過去大陸外匯局僅准許一些符合資格的銀行能夠開辦OBU業務,29號文頒布後,只要是能吸收公眾存款、辦理大陸國內外結算業務資格的中外資銀行,都可針對「境外機構」開辦OBU業務。

29號文要求各中外資銀行開辦OBU業務時,所有存入OBU帳戶的外幣,都必須列入銀行的短期外債指標管理,這項規定也讓一些外債額度比較小的銀行,恐怕無意大舉吸納境外機構的OBU存款。

這位台資銀行主管解釋,外債額度是各家銀行的重要資源,有了29號文,只代表法令通了,各中外資銀行是否自此大舉開辦OBU業務,還得看意願,「一些大陸外資銀行的外債額度本來就低,他們恐怕會鼓勵客戶到香港分行開戶。」

長三角一位台資電子業大廠財務長表示,中資銀行的外債指標雖然遠比外資銀行高,多數中資銀行為了核實境外公司資料,往往必須經過嚴格審核,甚至要求必須到總行開立帳戶,讓一些台商認為手續、規定都太麻煩。

他說,依照大陸規定,存在OBU帳戶的外幣,仍必須課徵10%的利息所得稅,儘管要課稅,對一些台商來說,在大陸開設OBU帳戶還是有一個很不錯的誘因,就是可以拿OBU帳戶來作擔保借款,由境外公司拿境內存款當擔保,協助境內企業取得貸款

【2009/09/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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