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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當居民企業 繳冤枉稅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

2009.09.09 04:51 am

大陸准許中、外資銀行開辦OBU業務,對於經年從事三角貿易的台資企業,又多了一個開設OBU帳戶的地點新選擇。

熟悉大陸稅務法令的會計師表示,在大陸開設OBU帳戶,或可用作擔保融資,但千萬別被當成「居民企業」。

會計師表示,大陸外匯局准許境外機構可在大陸開設OBU帳戶,或許會讓一些大陸台商有意讓旗下的境外公司到大陸開設帳戶,再以這個帳戶向銀行作信用擔保,協助境內的大陸公司取得銀行融資。

會計師說,不管台商最後能否順利取得銀行貸款,只要境內公司與境外帳戶存在過於頻繁的來往,就可能升高台資企業被稅局認為是大陸居民企業的風險。

根據大陸新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必須承擔較高的稅賦義務、繳較多的稅。

大陸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依大陸法律、法規在境內成立,或者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的企業為居民企業。一般稅局在認定「實際管理機構」的標準,就是該企業的營運、管理和財務調度都在大陸發生。

大陸外匯局29號文也說,為了防止境外熱錢流入,未經註冊地外匯管理部門批准,不得從境外機構境內外匯帳戶存取外幣現鈔,也不得直接或變相將該外匯帳戶內資金結匯,此舉也杜絕了有企業透過OBU帳戶來炒作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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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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