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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秘書/物業稅
【經濟日報╱記者 邱詩文】

2009.08.09 03:25 am

大陸說的「物業稅」就等同於台灣說的「房屋稅」,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納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不動產市場價值的升高而提高;例如公路、地鐵等開通後,沿線的房產價格就會隨之提高,相應地,物業稅也要提高。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已開發市場經濟國家,都對房地產徵收物業稅,並以財產的持有作為課稅前提、以財產的價值為計稅依據。

在多數國家,物業稅和所得稅、增值稅是三大主力稅種。

依據國際慣例,物業稅多屬於地方稅,是各國財政穩定而重要的來源,不過,大陸的所得稅和增值稅是以中央稅為主的共享稅,即將進入「實轉」的物業稅,誰是受益主體仍存在爭論。

目前北京、深圳、江蘇等十個省區市,試行徵收物業稅已三年,還是停留在「空轉」階段,專家表示,其關鍵在如何中央財稅和地方財稅的分配尚有許多細節待釐清。

【2009/08/0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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