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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喊加稅 目標鎖定企業戶

2009-07-31 工商時報 【王信人/台北報導】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表示,美國歐巴馬政府擬對企業加稅,將對台商在美國和免稅天堂的公司,與有美國籍的雙重國籍股東造成加重稅負的衝擊。

 資誠昨天舉辦美國新稅制研討會,資誠美國律師麥可(Michael J. Feder)表示,歐巴馬總統在5月提出稅制改革綠皮書,分為2010到2014年,與2014到2019年等兩個階段。

 在2010到2014年,對中低收入者減稅2,812億美元,雖有部分加稅,但國庫稅收損失276億美元。2010到2019年,對中低收入者減稅7,355億美元,對富人和企業加稅後,計國庫可新增617億元。

 麥可說,這次歐巴馬提出的稅改預算範圍很大,擬把前總統布希對富人減稅所調降的稅率恢復回去。但迄今,美國眾議院與參議院尚未就歐巴馬的稅改方案辯論,是否能獲支持通過,變數還很多。不過,參眾兩院以民主黨占多數席次,所以預期未來2年內是歐巴馬最好的稅改時期。若稅改方案獲立法通過,新稅法大多計畫從2011年開始實施。

 資誠會計師邱文敏表示,歐巴馬擬對企業加稅的草案中,對華人股東和台商影響最大有2個:

 1、修正選擇外國公司類別之規定(Check-the-Box Rule):現行聯邦所得稅法規定,美國企業在海外的子公司可以選擇「個體類別」,因此美國企業就大做跨國租稅規劃,在免稅天堂成立紙上公司,把利潤留在紙上公司,並利用海外子公司資金移轉,以遞延繳美國的所得稅。

 若歐巴馬稅改獲國會支持通過,邱文敏表示,除了第一層直接受美國公司持有的海外子公司之外,海外子公司「不能被選擇視為不存在」的公司,改為「存在」的公司,因此,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交易,無法避稅,要課徵所得稅。估計2010到2019年,估可新增稅收1,187億元。

 很多台商在海外免稅天堂設立紙上公司,再到美國和中國大陸投資,未來這類公司的法人股東或有美國籍的華人個人股東,假如持有美國公司的股權大於50%,要納入可控制外國公司(CFC)制度下,設在免稅天堂或海外的第二層子公司的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等盈餘,在當期就要繳美國的所得稅,不能遞延。

 目前美國的營所稅率35%,又個人稅率目前最高為35%,未來打算提高到39.6%,對有雙重國籍的個人股東是雙重打擊,影響很大。

 

 2、無形資產的移轉:如果台商透過免稅天堂的控股公司,持有美國的專利權等無形資產,歐巴馬政府不允許無實質營運的公司擁有美國的智財權,將以「經濟質質」調整到有實質經營的美國公司下面,未來移轉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時,就要課稅。

 邱文敏表示,如果專利權移為美國公司擁有,未來移轉時,要扣繳美國稅率30%。建議專利權改為台灣公司擁有,台灣的扣繳稅率為20%。

 此外,歐巴馬的綠皮書要求,企業要把「研發團隊」、「永續經營價值」、「商譽」等,列入在無形資產中。且無形資產的評價,必須採用最高且最佳使用的價值估算,大幅提高無形資產的價值,稅負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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