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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ct 05 Mon 2009 13:17
避稅天堂喊窮 開曼群島擬課稅
- Oct 05 Mon 2009 01:07
鮭魚回流 85度C將返台第一上市
- Oct 05 Mon 2009 00:33
談到控股權 跨國企業很無奈
- Oct 04 Sun 2009 16:07
逃稅天堂?加勒比海等地漂白
- Oct 04 Sun 2009 00:40
海西釋優惠 台資銀准跳級設分行
- Oct 03 Sat 2009 14:05
現金贈與子女逃稅 連補帶罰上億元
現金贈與子女逃稅 連補帶罰上億元
- 2009-10-03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民眾甲君將資金匯到香港他人帳戶,最後匯到甲君之子的帳戶,北區國稅局依法核課贈與稅額新台幣7200萬元並加處1倍罰鍰,連補帶罰達1.44億元。
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日查核納稅人甲君民國93至95年間出售土地款的資金流向發現,其自所屬銀行提領資金外匯至銀行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某乙帳戶,再透過該帳戶將資金匯至香港丙君帳戶,其後再匯入銀行OBU丁君帳戶,再由該丁君帳戶匯入甲君之子帳戶。
- Oct 02 Fri 2009 20:19
買雙元貨幣 享七天審閱期
- Oct 02 Fri 2009 14:21
訴願駁回 林志玲補稅加罰上千萬
- Oct 02 Fri 2009 12:31
稅法所稱「核課期間」之意義及如何計算?
稅法所稱「核課期間」之意義及如何計算?
民眾對於稅法所稱「核課期間」之意義及如何計算常不太明瞭。本局稱,所謂「核課期間」係規定課稅事實在一定期間內,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法發單徵收或補徵稅捐,逾此期間則不得再行核課,即稅捐稽徵機關行使核課權之期間。
- Oct 02 Fri 2009 08:51
會計新知/反自有資本稀釋 須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