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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人民幣業務 提前開辦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昨(5)日表示,大陸銀監會已同意採最寬方式認定本國銀行大陸分行承作人民幣業務的規定。此舉將使國銀承作人民幣業務最多可提前一年,即最快明年初就可承作,有助解決中國大陸緊縮貨幣政策下的台商融資需求。

也就是,台資銀行大陸分行只要滿一年有獲利,就可申請辦理人民幣業務。這個「一年」將從寬認定。

李紀珠表示,近來大陸人行施行一連串緊縮貨政策,讓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很多台商都是中小企業,政府必須提供協助。

她說,國銀大陸分行可以承作人民幣業務後,對台商將有很大助益,金管會鼓勵國銀多做授信協助台商,不要只做轉存款。此外,金管會也透過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人民幣業務,協助台商。

銀行公會昨天舉辦「精彩100電子金流業務回顧與展望」活動,應邀出席的李紀珠在會後表示,兩岸監理平台建置後,現在最優先推動的是兩岸經濟協議(ECFA)早收清單的落實,尤其是大陸分行設立滿一年可承作人民幣業務的定義要釐清,最近雙方溝通的結果,銀監會已同意用最寬的方式認定,適當時機就會宣布。

根據ECFA早收清單,台資銀行大陸分行開業一年以上且有盈利,可申請經營在大陸的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

雙方監理機關對「一年」的認定曾有不同解釋,我方認為,只要滿一年就可申請,不一定要等到滿完整的一個會計年度。但台資銀行曾向銀監會洽詢結果是,須滿一個會計年度。

舉例來說,華銀大陸分行今(100)年1月開業,若依我方認定,明(101)年1月設立滿一年後,若有獲利,明年2月就可申請人民幣業務。但若依大陸認定,則須等到後(102)年1月滿一個會計年度,才能申請承作,兩者相差將近一年,對台資銀行影響很大。

 

【2011/07/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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