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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帳公報獵漏 鎖定家族企業

私人發票卻報公司帳,稅捐機關不只要查逃漏營業稅,還要多查一道所得稅。國稅局發現,企業利用交際費列報私人物品消費金額的漏稅行為,以家族企業最多,導致企業交際費列報浮濫,財政部通令全面啟動調查。

財政部長李述德親自下達調查私人發票浮報公司帳漏稅的查稅令後,全國五區國稅局結束二個月輔導自首期,已自99年7月1日正式鎖定企業列報量販店、百貨公司、超商超市或服飾、珠寶等消費金額比重偏高的企業查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營業人購買的貨物或勞務,如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或屬交際應酬、酬勞員工個人使用,其進項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查稅過程中發現,一張私人消費發票,可以同時逃漏二種稅捐,難怪成為企業最愛的漏稅手法

財政部說,營業人不僅將這些與業務無關或屬個人或家庭消費支出,要求銷售貨物或勞務的業者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登載公司行號的統一編號,以便用來申報扣抵營業稅,還會以交際費科目列報做為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費用,再逃一道所得稅。

根據稅捐機關反映,往年查核公司申報交際費的內容,多數都是餐飲、尾牙餽贈禮品或高爾夫球相關費用,但自97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案件開始,發現越來越多公司餽贈禮品申報內容包山包海,有服飾、美容用品、女用貼身衣物、皮包、皮鞋、家用器具、金飾、禮券、美容及SPA券等玲瑯滿目。

這些金額龐大的民生消費或家庭用品開銷,每隔二至三個月就會出現在公司交際費帳上,國稅局只要查帳發現,公司無法合理說明與業務相關理由,目前均採取全數剔除補稅的做法。

財政部強調,交際費列報有其一定條件,前提必須要與業務相關。因此凡是與業務無關的私人消費支出,均不得列報公司費用。

財政部提醒部分家族企業或公司股東,不要將個人消費物品的費用,列報為公司費用漏稅。

財政部並已要求稅捐機關,應將私人發票提供公司列報費用的行為,列為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重點。

【2010/08/1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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