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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稅苛 工總將為台商請命

2010-05-22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依中國大陸規定,如廠商不服稅局核課的稅負,要提行政救濟之前,須先繳完全部稅負,或提出100%擔保,但此舉是損害納稅義務人權益,工業總會最近將提出白皮書向中國當局建議,廠商與稅局若有稅務問題未解決,在復查結果未確定前,大陸應學習台灣的做法,先繳一半稅額即可

    大陸台商確實很害怕稅局查稅,多半是能忍則忍,不輕易提出行政救濟,以免日後被加強查稅。

    但有時被大陸稅局核課得很不合理,台商不服,想據理力爭提出「復查」(即台灣的行政救濟),依規定,須先繳完全部的稅,如是一大筆錢,台商無力繳納,就不能打行政救濟,而變成欠稅,送強制執行,公司資產會被查封、拍賣,負責人被限制出境,影響權益甚大。

    當納稅義務人不服原處分,中國大陸政府應該讓納稅義務人有機會救濟,不可以因為繳不起全部的稅負,而無力提出行政救濟。在此方面,台灣的規定比較合理,在司法判決之前的未確定案件,雙方各有一半的機會勝訴,納稅義務人只需繳一半的稅負,或提供一半的擔保,誰也不吃虧。

    此外,工總的白皮書也將建議,應該退給台商的稅,就應該早日退,不要積壓多年都沒有消息。

    以前中國大陸允許出口廠商,在進口機器設備時,可以免徵關稅、營業稅,但要列管5年,5年內所生產的產品必須全部外銷,否則要補稅。

    但因有部分業者在5年到期之前,把部分產品轉做內銷。所以大陸政府在2002年修改做法,在機器進口時先課稅,再每年檢驗,如符合出口規定,就逐年退五分之一的稅,連續5年,把全部的稅退還。

   但實施的結果,往往是台商在機器進口時,該繳的稅都繳了,但至今已7年,卻從未領到退稅,中國政府也不公布退稅的相關辦法,台商不僅資金被積壓,更擔心拿不回退稅款,目前只希望能拿到退稅,並不奢望可獲得利息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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