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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稅新手法/海外所得報稅 別跟著大戶走

 

個人海外所得今年起納入最低稅負課稅,明年5月就面臨申報。海外所得會不會被課到稅是個問題,但對很多名人來說,申不申報是個更大的問題。申報了,海外財產會被建檔,未來國稅局得以據此作為課徵遺產稅的基礎。

「我有海外所得,到底要不要申報?及如何申報?」不少人提出同樣的問題,但沒有標準答案,應該個別斟酌。可以這麼說,如果計算之後,確定無須繳納最低稅負,即便不申報。也沒有遭補稅罰款的風險,但注意,前提是一定要確定不必繳交最低稅負。

很多人想看繳稅大戶報不報海外所得,來決定自己要不要申報,但這觀念是錯誤的,因為繳稅大戶反而繳不到最低稅負,而自己的情況未必和繳稅大戶相同

簡單舉例,陳先生持有一間上市公司約三成股權,假設該公司一年配股配息約300億元,他一年在台的應稅所得約90億元,適用個人綜合所得稅40%最高稅率,陳先生的綜所稅可能高達幾十億元。最低稅負的適用稅率只有20%,依陳先生的例子,除非海外所得超過300億元,根本就繳不到最低稅負,陳先生有不申報海外所得的空間。

最低稅負制有五項稅基,包括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交易所得、員工分紅配股、非現金捐贈和海外所得。今年和往年不同的地方是新增海外所得一項,及員工分紅配股的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直接併入綜合所得課稅,稅基剩四項。

假設李老闆最低稅負制的稅基只有海外所得一項,他的綜合所得淨額是1,000萬元,海外所得也有1,000萬元。我們用公式來算算要不要繳最低稅負:

99年度的綜所稅速算公式中,423萬元以上的綜合所得淨額就適用40%的最高稅率,累進差額是77萬4,400元。1,000萬元×40%-77萬4,400元=322萬5,600元。計算出來,李老闆的綜所稅是322萬5,600元。

最低稅負的適用稅率一律是20%,扣除額是600萬元,計算基礎是綜合所得淨額加上四項稅基。〔(1,000萬元的綜合所得淨額+1,000萬元海外所得)-600萬元扣除額〕×20% =280萬元。280萬元是李老闆的最低稅負。

李老闆的最低稅負比綜所稅還要低,無需另外繳交最低稅負。

有逃漏稅才會有處罰,計算之後,發現即使申報也不會增加任何稅負,即便被查到漏報,也沒有漏稅問題,漏稅額是零,補稅也是零,按所漏稅額的處罰金額也是零。

不過,如果不申報海外所得卻被查到漏稅的話,麻煩可就大了,不僅補稅而已,還會被罰款,漏報依法處三倍以下罰款。

【2010/04/2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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