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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回記得主動申報所得

 

* 2009-11-22

* 工商時報

* 【陳欣文/台北報導】

 

 海外所得課稅新制上路在即,以後不論是在國內買海外基金或是自行匯款到海外去投資基金只要銀行有你的匯款資料,稅捐機關就能掌握到資金動向,未來海外所得匯回時,民眾最好自行主動申報,免得被稽查補稅!

 

 對於政府目前的課徵技術是否能完全掌握國人海外資金的流向,高資產族群相當關心,也是近期向會計師等專業人士詢問的熱門話題。

 

 目前國內的匯兌銀行都存有匯兌資料,只是未經彙整建檔,日後稅捐稽徵機關如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0條規定,向匯兌銀行要求提供資料,並建立當案資料庫後,國內個人匯往海外之資金將受到掌握。如果海外投資的資金產生利得,而漏報或是未報繳最低稅負,被稽查補稅的風險就將相對增加

 

 不過,如果投資的利得沒有匯入國內或投資的資金非從國內匯出,以目前政府的課徵技術,想要完全掌握的話恐怕就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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