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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正義!房市稅務!政府該如何抉擇與看待⋯⋯

工商社論》房屋租金扣除額合理調整及其聯想

2022年6月8日 週三 上午4:10
 
為期落實居住正義,日前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討論提案修正所得稅法,多位立委要求提高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財政部基於職責所在,以稅收損失為由而持保留態度,但同意研議並審慎評估,可能最快於下一會期提出修法。此一事關眾多租屋族權益的課稅問題,已引起社會普遍關注。針對此議題及未來如何修法,可從以下幾個層面來觀察。
首先,就稅收損失言,此乃財政部所關心的問題。依據財政部提供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房屋租金列舉扣除額由每戶上限12萬元,提高至30萬元,預估稅收損失約7.1億元。若改為特別扣除額,提高上限金額至18萬元,並設有排富條款,稅收損失約23.2億元;若是調高上限金額至30萬元、但未設排富,則稅收損失近56億元。由這些數字顯示,在方式上,列舉扣除額較特別扣除額的稅收損失小;設定排富條款之稅收損失自然也較小。
第二,就政策實惠言,當為租屋族之納稅人所關注。依據2020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可知,全台租屋族共計87.6萬戶;然而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所編「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資料知,2019年度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者,僅2.7萬戶。或許兩者界定範圍不盡一致,然相差極為懸殊則為不爭事實,顯示稅制安排對租屋族的協助有限。當然也有許多租屋族是採標準扣除額者,財政部在推動政策上可謂「惠而不費」;然對租屋族之納稅人而言,則是缺乏具體實惠。
第三,就租稅公平言,此乃稅制設計核心所在。依據前揭財政資訊中心所編「統計專冊」,2019年度每戶平均申報房屋租金支出為9.9萬元。財政部長蘇建榮在立法院即表示:平均每戶申報近10萬元,並未達上限的12萬元;而列舉房屋租金支出達到12萬元上限者,大多是所得總額在3,000~4,000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由此顯示,租金列舉扣除額多是高所得者享用,一般納稅人受惠並不多,已經背離課稅的垂直公平原則,也難感受到政府降低中產階級稅負的誠意。故而提高列舉扣除金額,顯得並不公平,還不如將其改列特別扣除額,讓年輕的租屋族納稅人能夠具體享用,反而公平合理。
第四,從居住正義言,不宜厚此薄彼。購屋與租房雖然均可達到「住者有其屋」之政策目的,然在稅法上對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提供每戶每年30萬元的扣除額,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卻只有12萬元,大有「厚購屋、輕租房」之嫌。何況在經濟能力上,租屋者往往較購屋者相對居於劣勢。其實,稅法規定應該要同等對待,至少要縮小租稅優惠上的差距。
第五,從稅務行政言,應強化房市稅務勾稽功能。由於房屋租金支出與房屋租金收入具有對應關係;政府若能提供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加強誘因來補強勾稽功能,將有助於房屋租金收入之申報,進而降低房東隱匿不報之情事,並可健全租賃市場的發展。相對的,若是財稅機關對房租收入掌握不清,提供的房屋租金支出扣除額又不具實惠,在稅務行政上就有改進必要。
綜上所述,為期與行政院主計總處2020年全台家戶平均每月租金為1.5萬元相呼應,房屋租金支出改採以特別扣除額方式,每戶每年扣除金額提高至18萬元,並且設定排富條款,則是相對較為妥適的方案。
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及多元化,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的項目及金額,均有不斷擴大之現象,所得稅基受到嚴重侵蝕,以致各項扣除額占綜合所得總額的比重,始終超過70%以上。如此有如一個大肉桶,受到類似「競租行為」與「示範效果」的交互作用影響,招引各方利益團體來競食,嚴重影響綜所稅制所應發揮的功能。
如前所述,財政部已同意最快在立法院下個會期,提出所得稅修法草案,值得期待。但為避免綜所稅基侵蝕現象持續惡化,政府若無法在扣除額項目及金額上法推陳出新、合理調整,就只有期待財政部拿出魄力來,提出一套制衡方案,能夠將稅基維持在綜合所得總額的一定比率之上,針對申報戶設定統一的總扣除金額上限(總量管制),在配合各項政策目的之際,也能促使高所得者合理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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